彭宇案真相( 三 )


另外 , 在第三次庭审期间 ,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陈二春出现时 , 仅仅因为陈二春未带身份证 , 徐老太竟然声称没见过他 , 不认可其证人身份 , 这一点也是不合情理之处 。按照证词来看 , 陈二春是对徐老太施出援手的人 , 如果不是他拨打 ***  , 老太太的儿子就不会赶到现场 。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原因 , 徐老太丧失了“完美受害人”的身份 , 相比之下 , 彭宇的外地人身份与“做好事”的辩诉 , 更符合大众的期待 。
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 , 公众形成“彭宇是被诬陷的好人”这一认知就不足为奇 。比起严肃的法理和事实真相 , 公众更在意的是司法公平 。
原因之二:法官审判过程中的不当言论与一审判决适用生活经验和推理严重背离主流价值观 。
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庭审中曾出现一句惊人质问:人不是你撞的 , 你为什么要扶?
一审判断书中 , 法官王浩“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分析 , 认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 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 , 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
做完好事 , 原告家人到达后 , 完全可以说明情况然后离开 , 而彭宇的做法与“情理相悖” , 进而推断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
这番推理言论被媒体捕捉并放大 , 成为煽动大众情绪的导火索 。经过媒体解读 , 大众普遍形成一种错误认识: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 , 那么还是不要“扶”的好 。如果扶了别人 , 反而有被诬陷的危险 。我没有撞人 , 所以我不扶!
客观说 , 王浩的言论确实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 。毕竟 ,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都是鼓励人们“乐善好施” , “路见不平 , 拔刀相助” , 而不是看到倒地的老人 , 想要扶他起来之前先考虑下是否有证人 , 是否会对自己不利?
原因之三:彭宇案以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形式结案 , 双方签订的保密条款导致事实真相无法及时披露 , 以讹传讹 , 最终使案件变成道德滑坡的标志事件 。
当年彭宇案在一审阶段就备受关注 , 彭宇在舆论上得到普遍的同情和支持 , 他为何选择和解并承担1万元赔偿款 , 而且对和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正是让大众迷惑不解的地方 。
坊间有种种猜测:有人认为彭宇被人施加了压力 , 和解是人为掩饰;还有人认为彭宇因为打官司严重影响工作 , 公司给他照发工资 , 他内心不安 , 不想再耗下去了……
和解给案件画上了句号 , 但舆论并未平息 , 因案件信息不再公开 , 公众渴望了解真相的愿望反而更强烈 。
有网友表示:法院判案应重证据 , 如果彭宇没撞人 , 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如果撞了人 , 即使不承认 , 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和解就是和稀泥 , 一本糊涂账 , 不能接受 。
媒体更是尖锐提出批评:中新网评论称“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 , 工人日报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伤口上撒把盐” , 光明网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
人们期盼真相 , 但真相始终不明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表示不敢再做好事 , 彭宇救人反被冤枉就是前车之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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