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是由谁制定的?它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关心的 。今天 , 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下面 ,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在此 ,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本文目录一览:
- 1、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
- 2、行政法规由谁制定
- 3、行政规章是由谁制定的
- 4、行政规章由谁制定
文章插图
行政法规由谁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也就是说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 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 , 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 征求意见 , 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 , 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 , 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 , 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 , 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行政规章是由谁制定的行政规章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说法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 ,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 制定规章 。【法律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 , 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 , 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国务院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 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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