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往什么部门递交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文( 十 )


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申请保全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故只有在申请人滥用权利,即申请人对错误保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申请保全人存在主观过错 。在(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35号案中,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请求顾地公司、伟雄集团等偿还贷款358032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并申请以3700万元为限对顾地公司、伟雄集团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表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诉讼请求的标的额与其申请的财产保全金额相当 。同时,(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已确认顾地公司尚欠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贷款本金35803191.75元及其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 。因此,鉴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保全的金额与其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相当,被保全人顾地公司、伟雄集团在(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中也明确确认拖欠相关贷款的事实,则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申请保全时不存在过错 。况且,为解决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顾地公司已在(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诉讼保全的事实,并自愿承担全部保全费,现又提起本案诉讼,有违诉讼的诚信 。
顾地公司主张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保全错误,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伟雄集团提供的抵押房产价值为诉讼请求标的额的两倍以上,不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被查封财产的价值远超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诉讼请求的数十倍;在顾地公司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要求立即解除对顾地公司11个银行账号及所持顾地科技公司股票142146800股的冻结时,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明知顾地公司正处于股权 *** 的关键时期,且142071420股已被用于质押融资,而向珠海中院申请撤销对抵押房产的财产保全,坚持冻结顾地公司所持有的顾地科技公司股票 。对此,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 。虽然伟雄集团以其座落于顺德市容桂镇卫红居委会环安路13号房产为顾地公司所欠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但鉴于不动产价值的变现本身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且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则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作为债权人,为充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构成主观上的过错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经查,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明确以3700万元为限对顾地公司、伟雄集团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该保全金额并未超过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诉讼请求范围 。虽然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了可供保全财产的信息,但因具体查封、冻结范围是由受理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上述行为不存在过错 。3.在顾地公司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时,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珠海中院申请撤销对抵押房产的财产保全,是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如顾地公司认为继续冻结股票会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申请法院解除对股票的冻结 。因此,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撤销对涉案抵押房产的财产保全,亦不存在过错 。
其次,顾地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称的经济损失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申请保全行为存在因果联系 。1.顾地公司主张因其所持顾地科技公司股票被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冻结,而与德力西公司、邢建亚、涌湍公司发生股权 *** 纠纷,导致投资补偿金、费用损失478296700元 。但是,在德力西公司与顾地公司等因股权 *** 纠纷而产生的(2015)粤高法民四初字第10号案中,德力西公司《民事起诉状》载明的诉讼理由是:顾地公司于限售期届满(2015年8月15日)前即开始存在违约行为,并怠于履行或配合本次股权 *** 交易的相关义务,包括其未于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400万股的注销质押登记,以各种理由拖延开立共管账户 。在邢建亚与顾地公司等因股权 *** 纠纷而产生的(2015)粤高法民四初字第11号案中,邢建亚《民事起诉状》载明的诉讼理由是:顾地公司于限售期届满(2015年8月15日)前即开始存在违约行为,并怠于履行或配合本次股权 *** 交易的相关义务,未能如期开办共管账户 。在涌瑞公司与顾地公司等因股权 *** 纠纷产生的(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8号案中,涌瑞公司《民事起诉状》载明的诉讼理由是:顾地公司在限售期届满(2015年8月15日)前开始恶意违约,2015年6月擅自将所 *** 股份再次进行质押,且其中805万股已被司法冻结,2015年8月14日擅自申请重大资产重组 。从上述起诉状载明的诉讼理由可以看出,在珠海中院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对顾地公司持有的顾地科技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及司 *** 候冻结前,相关当事人主张的违约事实已经发生,故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申请保全行为与上述股权纠纷的产生并无直接和必然的联系 。2.顾地公司主张因其所持顾地科技公司股票被冻结而无法办理续贷手续,导致罚息、违约金及复利损失43472986.57元 。但是,顾地公司向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兴银行广州分行、长沙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罚息、违约金及复利,均是基于顾地公司逾期还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保全的行为亦不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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