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往什么部门递交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文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是指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权利人或者财产所有人对保全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或修改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该申请书必须包含权利人或财产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的理由和证据等内容 。具体书写格式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或律师建议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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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的申请保全错误赔偿责任为一般侵权责任 。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申请人承担损害责任在构成要件上须有过错 。关于申请人过错的认定,应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客观不法性等方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从主观因素来看,申请人一般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达到一般合理人标准,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从客观方面看,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不能有显而易见的不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最高法民终8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 。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毅,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潇,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航大厦** 。
负责人:张志荣,该分行总经理 。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彬,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缨,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国际银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彬,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缨,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诉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6)粤民初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顾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毅、肖潇,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彬、瞿缨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顾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2016)粤民初18号民事判决;2.判令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顾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7829670元(按全部投资补偿金及费用损失的10%计算);3.判令厦门国际银行对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佛山日报》《珠江商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公开媒体登报消除不良影响;5.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本案系因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恶意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妨碍正常交易导致顾地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非典型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案件 。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重大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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