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现任领导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三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扩展资料: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 。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
(5)权属转移性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看,也可以到承办土地征收的机关查看,比如当地乡镇政府 。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所以也可能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现任领导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所以也可能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如果要查看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看,也可以到承办土地征收的机关查看 。
你到国土部门去是使用你的知情权,批准文件是不涉密的,他们在适当时候还要进行公告 。当然你去查看的时候方式是要讲究点,不能用质问的方式,质问的话,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有些可能接受不了,配合就不是很好,你可以采用咨询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都可以得到查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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