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 三 )


1、对于确认了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影响了净利润 , 但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应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予以调整 。如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贷记“所得税费用” 。对现金流量表主表不产生影响 , 但在附表中应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中予以调整 。
2 , 对于未确认为 “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 没有影响净利润 , 同时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不应调整 。如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对应计入的是其他综合收益 , 对净利润并未产生影响 , 在补充资料中也无需对这部分因素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时产生的合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 , 由于其确认时对方科目计入的是商誉 , 并未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 , 在补充资料中也同样不需要进行调整 。
第五、接受现金捐赠的列报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所收到的现金应该归属于哪类现金流量表项目?
在新准则下 , 接受现金捐赠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 并未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 , 不属于筹资活动 。接受现金捐赠列报在经营活动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更为合适 。与此对应 , 企业对外进行现金捐赠的活动与筹资活动无关 , 也应该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列报更为合适 。
第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通常等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支付数与本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变动数的合计数 。需要注意的是:
1、在存在非货币性福利、因合并范围变动而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等情形时 , 都可能导致上述等式并不成立 。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所涉及职工薪酬的科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 此外 , 涉及的与职工相关的费用 , 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等 , 通常根据受益原则 , 在费用科目中核算 。因此 ,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在调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时 , 不仅应考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本期支付数和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变动数 , 还应考虑在其他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的与职工相关的费用 。
第七、向中介机构支付劳务用工费用的列报
企业使用的与劳务中介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工属于“职工”的范畴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有关劳务中介机构支付的劳务费用属于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酬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有关劳务中介机构支付的劳务费用 , 如该支付的款项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 ,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归属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
第八、银行票据保证金的列报
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票据保证金 , 是否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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