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 六 )


解析: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 , 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在附表中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应剔除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 , 因为其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 。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并非均调整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只有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进项税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如果进项税的产生是因采购固定资产、购买工程物资等投资活动产生 , 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在附表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的调整中 , 应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 。如果进项税的产生与各项经营费用有关 , 则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由于这一事项属于经营性业务 , 在附表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时不需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 。
解析: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 , 购买存货产生的进项税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则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在附表中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的调整中 , 应将计入投资活动的进项税在该项目中剔除 。
3.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职工个人 , 实际上属于职工工资中的一部分 , 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 因此应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在附表调整时不需要剔除这部分因素的影响 。
十三、往来款的变动应考虑对应不同的现金流量
1.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的变动 , 应考虑仅与日常经营与销售相关的应收账款变动才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中反映 。如果应收账款的变动是因为保理业务发生 , 则应在筹资活动中反映 。因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也就是出售 , 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 , 实际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 , 应计入筹资活动 。
2.预付款项:如果预付款的变动与经营活动相关 , 对应科目计入企业的成本 , 则应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反映;如果与经营活动相关 , 对应科目计入企业的期间费用 , 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如果产生预付款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 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如果与筹资活动相关 , 则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其他应付款:如果是与经营活动相关 , 计入期间费用 , 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果属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 , 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如果与筹资活动相关 , 如属于未支付的利息 , 则应冲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如属于本金部分的变动 , 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 。
4.应付账款:如果应付账款中有部分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 , 如产生的应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设备款 , 则应在投资活动中予以调整 。如应付账款的减少是因为将无须支付的应付款转入收入 , 或者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实际并未产生现金流量 , 也不应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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