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 二 )


因此 , 营业外收入是否交税和交什么税 , 取决于这些收入是否应当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 是否不征税的政府补助 , 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等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三: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项目有哪些第一、押金抵货款
做货款的收回 , 再做一笔押金的支付 。因为收回货款计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支付押金计入“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第二、票据背书
企业收到了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 , 然后背书给了供应商 。因为不涉及银行存款科目 , 无法正常反映现金流量 。所以符合实质的做法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 不需要做现金流量 。
2、背书 *** 借:银行存款 虚拟户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贷:应收票据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虚拟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 , 这样企业就把销售回款和支付货款的现金流正常体现出来了 。
第三、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列报
在实务中 , 一般理财产品较少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 , 故通常不视为债权性投资 。对不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 收回的款项可能不易在本金和利息之间作出区分 , 故按总额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而对于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 , 对于其现金流量中明确为还本的部分 , 可以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收益部分(含固定、浮动)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这种做法不受是否分拆嵌入衍生工具的影响 。上述列报 , 并不取决于是按直接法还是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
第三、 在费用中列支的采购消耗品的现金流出如何列报
本问题主要在于在费用中列支的采购消耗品产生的现金流出 , 是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还是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 。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中 , 作了如下说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 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 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 , 也在本项目反映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 , 支付的差旅费 , 业务招待费 , 保险费 , 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 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
从上述说明中可见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 , 除了劳务支付的现金之外 , 更多偏重于购进有形实物相关的现金流量 。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则偏重于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中的付现支出 。
第四、 递延所得税在附表中的列报
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是否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额?在填报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 并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或流出 , 因此并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予以反映 。但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 , 如何进行列报则应考虑相关事项的确认是否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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