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 。
(三)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纳入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并制定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制度 。
(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
(五)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且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 。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依法拆除或处置违法建筑,保障消防安全 。
(四)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
(五)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
(六)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
第十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 。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三章第十三条?优质答案1:
第十三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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