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海砂混凝土寿命( 五 )


6.4.2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宜采用重量法 。
6.4.3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质量为基准 。
6.4.4对于计算中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取值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35时 , 可在2300kg~2400kg范围内取值;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5时 , 可在2350kg~2450kg范围内取值;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时 , 宜取上限值 , 混凝土强度等级较低时 , 宜取下限值 。
6.5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5.1海砂混凝土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
6.5.2在海砂混凝土试配过程中 , 应根据贝壳和轻物质等的影响 , 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
6.5.3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前 , 应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 , 并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 :
(6.5.3)
式中 ,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 , kg/m3;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 , 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之和 , kg/m3 。
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计算值的2%时 , 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 作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
6.5.4海砂混凝土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基础上 , 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 , 合格的配合比方可确定为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

7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海砂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XXX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
7.1.2在施工过程中 , 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对海砂及其它原材料、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
7.2海砂混凝土的制备
7.2.1海砂混凝土的生产方式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当需要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 , 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现场集中搅拌方式 。
7.2.2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 , 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查以确保工作正常 。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 且当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计量最大允许偏差宜为±0.5% 。
表7.2.2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 ±1%
化学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或其它化学添加剂) ±1%
粗、细骨料 ±2%
拌合用水 ±1%
7.2.3海砂混凝土的拌制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 , 搅拌时间可控制在60s~90s , 采用细度模数小于2.3的海砂和(或)粉剂外加剂配制混凝土时 , 搅拌时间宜取上限值 。
7.2.4制备混凝土前 , 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 , 并应根据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每工作班应至少抽测2次骨料的含水率 , 雨天应随时抽测 。骨料堆场宜搭设遮雨棚 。
7.2.5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 , 宜在堆场用铲车将海砂翻拌均匀 。
7.3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
7.3.1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XXX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
8质量检验和验收
8.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海砂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 , 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 , 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
8.1.2 原材料进场后 , 应进行进场检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 , 还应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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