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56条 兽药管理条例( 九 )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
3、兽药经营管理条例?优质回答1: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
优质回答2:《兽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
《兽药管理条例》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9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
4、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
第三条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第五条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 。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 。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
第十一条兽用 *** 品、 ***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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