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雅的拼音怎么写 雅的拼音( 三 )


其三,雅与俗是相对而存在的,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没有固定不变的“雅”,也没有固定不变的“俗” 。比如北朝时期的“俗乐调”,到隋唐之时便编入雅乐,同雅乐调相汇合 。
因此,只有既知其一又知其二,既知其二又知其三,我们的知识才全面 。比如有人判“俗乐调”在唐代属俗乐,这就是知其一不知其二、三 。李昌集教授说“判断是否为雅乐的明确标准是:唐代雅乐机构太乐署的供奉乐乃是雅乐;教坊则是执掌俗乐的机构,虽也参加一些雅乐活动,但主体是娱乐性俗乐” 。这同样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三 。因为教授的意思是:教坊曲属俗乐,太乐署所掌乐才是雅乐 。验诸事实,情况不完全是这样 。尽管教坊、太乐署有职能上的分别,但其所掌乐曲却是彼此交叉的 。《唐会要》记“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太乐署供奉曲名”,其中便有很多教坊曲 。比如教坊曲《庆云乐》,太乐署编入太簇宫;教坊曲《大酺乐》,太乐署编入中吕商;教坊曲《长命女》《武媚娘》《三台》,太乐署编入林钟羽;教坊曲《濮阳女》,太乐署编入林钟羽、黄钟羽;教坊曲《太平乐》,太乐署编入林钟商、中吕商;教坊曲《破阵乐》,太乐署编入太簇商、林钟商、黄钟商、中吕商、南吕商 。请问:这些曲调算雅乐曲呢,还是俗乐曲?
前面说过:《王小盾:<清平乐>的“乐”应该读“yuè”》一文增加了一句话,即“以上所说‘雅乐’,是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应用‘雅’‘俗’相对观念的,即把进入宫廷并在宫廷音乐机构中被艺术改造过的音乐称作‘雅’” 。事实上,这句话也涉及比较全面的知识 。因为它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定的语境中讨论雅俗之分 。

我主张从《教坊记笺订》入手讨论《清平乐》一名的读音问题,有朋友评价说是“出奇制胜” 。这纯属“谬奖” 。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出奇”,最多只是想“守正” 。从现有资料看,《清平乐》一名的读音问题,首先出现在唐玄宗时期的教坊 。只有利用《教坊记》的记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其他办法都只是隔靴搔痒 。
我之所以相信《教坊记》的记录,有以下四个理由:
其一,《教坊记》是关于《清平乐》一名的最早的记录 。作者崔令钦是参与教坊管理的中下层官吏 。书中记载唐玄宗时期的教坊制度、乐伎生活和各种乐曲的内容和来源 。很真实,很接地气,不同于文人诗文中的个人化的表达 。
其二,在《教坊记》中,《清平乐》一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反,它和《众仙乐》《大定乐》《龙飞乐》《庆云乐》《绕殿乐》《泛舟乐》《抛球乐》《清平乐》《放鹰乐》《夜半乐》《破阵乐》《还京乐》《天下乐》《同心乐》《贺圣朝》《奉圣乐》《千秋乐》等乐曲排在一起 。根据《教坊记》的书写习惯,以及中、日同时期各种乐书的书写习惯,可以判断,这些乐曲是同一类曲调;这些曲调名中的“乐”字,有同样的涵义和读音 。
其三,以上这些曲调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大都有乐调标记 。也就是说:它们进入了某个乐律体系 。我们知道,只有接受了某种艺术加工——比如配上器乐——才可能进入这种乐律体系 。大家不妨以乐工或乐官的身份来设想一下:一种曲调是同乐队相协调的,另一种没有经过这种协调,两者有什么不同?至少,后者不能称为“乐曲”;而按照古人关于“乐”的理解,前者才有资格称为“乐” 。
其四,以“乐”为名或不以“乐”为名,这两种曲子的区别很明显 。在《教坊记》中,前一种(以“乐”为名)的曲子,总共有26支 。据《教坊记笺订》和《羯鼓录》《唐会要》等书,其中至少有22支(占比85%)有配乐记录 。这22支曲子是:《众仙乐》《大定乐》《龙飞乐》《庆云乐》《泛舟乐》《抛球乐》《清平乐》《放鹰乐》《破阵乐》《夜半乐》《还京乐》《天下乐》《奉圣乐》《千秋乐》《倾杯乐》《黄钟乐》《太平乐》《长庆乐》《大酺乐》《大明乐》《镇西乐》《金殿乐》 。而《教坊记》中不以“乐”为名的曲子,总共有252曲 。其中能找到配乐记录的曲子,只有《透碧空》《贺圣朝》《春光好》《长命女》《武媚娘》《想夫怜》《思帝乡》《感皇恩》《菩萨蛮》《虞美人》《望月婆罗门》《西河师子》《西河剑器》《苏莫遮》《濮阳女》《三台》《苏合香》《杨下采桑》《广陵散》《柘枝引》等20曲;加上一些疑似配乐的曲子,如《隔帘听》《团乱旋》《玉树 *** 花》《胡渭州》《宫人怨》《胡霓裳》《兰陵王》等,不超过30曲——占比约11% 。两者的对比很明显 。也就是说,以“乐”为名,同配乐有极大概率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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