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三 )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如因计算机信息系统主建单位没有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 , 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信息系统主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认证或资质监督检查中 , 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 ,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除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 , 对情节严重的 , 可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
第二十九条 获证单位必须正确理解与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 , 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对于涂改、伪造、出借、 *** 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警告、停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 所有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 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公 布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和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制度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资质认证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 。
第三十二条 获证单位遗失《资质证书》 , 必须通过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 , 方可申请补领 。
第三十三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公布网页和查询 ***  , 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和 ***  , 查询资质认证和年检结果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于特殊行业(如 , 国防、公安等) , 按相应行业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之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之现状和深入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之需要 , 经研究 , 决定对我部2000年发布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进行修定 。经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并广泛征求各方面之意见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已经完成 。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予以发布 , 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可以找南京润利这样的代理机构 , 效率高服务好 , 让您省心 。二:计算机系统集成包括哪些内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 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 , 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评定条件比较多 。最为简单的一种途径就是通过软考中相关的职称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对应项目经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对应高级项目经理 。
此考试一年2次 , 分别为5月和11月 , 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等相关机构组织报名 , 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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