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23年新修正!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最新修正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
修正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作出28处调整,涉及29个条文,其中新增条文16条,修改条文13条 。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则、妥善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丰富涉外送达手段、增设域外调查取证条款、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规则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非涉外编的修改主要包括扩大回避适用范围、明确司法技术人员参与诉讼的规则、完善虚假诉讼认定规则、调整上诉状提出的方式、增加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完善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草案)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民事诉讼法》2023年新修正!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二、将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指派司法技术人员参与询问、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协助查明专业技术事实 。”
四、将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
五、将第一百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为:“上诉状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七、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八、将第一百八十四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九、在第十五章第三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四节:
“第四节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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