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薅羊毛” 商家希望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网购商品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薅羊毛” 商家希望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文章插图
调查动机
前几天,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 。”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和反感,认为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 , 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 , 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 , 也影响了诚信的市场环境 。
该如何看待买家使用后退货的行为?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违法?如何规制这一行为?带着问题 , 采访人员进行了调查采访 。
网购电子产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 , 演出服用完后申请退货退款,化妆品、食品打开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法治日报》采访人员近日调查采访发现 , 有一些消费者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规则”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到30天 。
对于消费者使用商品后申请退货退款,特别是大量购买同一批次商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 , 或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认为是不诚信行为,利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漏洞,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无可厚非,又不违反规则 。
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为何争议不断?“7天无理由退货”该如何正确理解?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 , 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并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经营者一定要经过消费者同意确认,不能简单一个标注或提示就直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
“根据网传视频和商家的描述 , 如果退货服装满是汗味,有些上面都是污渍,明显影响二次销售,理应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饶伟说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商品完好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完好和结构完整 , 而且是商品没有真正使用过,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更不能损害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会影响商品的完好,但如果商品出现了明显损毁或使用痕迹等现象,就不属于商品完好范围了 。”陈音江说 。
他举例道,如有的食品或化妆品是必须密封保存的,如果消费者拆开了这些密封的包装,就可能影响商品的品质,还有一些服装、鞋帽等穿戴产品 , 如果商标标识被剪掉或破坏 , 或者外观上有明显的污渍或破损等容易判断商品不完好的问题,商家可以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
“如果是一些内衣这样的贴身衣物,消费者试穿之后,哪怕没有留下任何气味或造成明显外观损毁,实际上仍然可能存在疾病传播等风险,也是不应当支持无理由退货的,但现实中又很难发现 。”陈音江说 ,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靠商家采取包装或其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靠消费者自觉 。
在饶伟看来,针对必须使用后才能发现问题的商品,使用后可能无法确保商品完好 , 哪怕超出7天内退货的时限,法律也有专门的保护,如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采访中,多位网店经营者提出,一些消费者利用退货退款规则薅商家的“羊毛” , 平台也有责任 。有的平台实行无审核、“秒退款”,在没有调查或定责的情况下,提前让卖方承担损失 。他们希望,能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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