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期限流程 刑事案件是怎样定期限的


刑事案件期限流程 刑事案件是怎样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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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分析:

【刑事案件期限流程 刑事案件是怎样定期限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 , 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 , 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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