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如今拆迁索赔3000万,法官都看傻了( 三 )


那么李女士真的答应了吗?对此事她究竟是什么态度呢?
2次告上法庭均失败
李女士
事实证明,李女士并非是默认,而是外出根本没有看到店铺上的公告 , 也没有一个人打电话通知她 。
所以当她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 , 十分生气 。于是一纸诉状把江汉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
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被驳回后,2015年19月8号,李女士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李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事情却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发展 。

20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如今拆迁索赔3000万,法官都看傻了

文章插图
法院审判员
法院考虑到地铁项目涉及到国家公共利益,而且政府又有足够的担保金,就算按照李女士说的三千万补偿,也是足够的 。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可以将房屋先行拆除,再进行赔偿 。这也成为了湖北省首例先执行的案件 。
2016年3月23号,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历时三年 , 李女士的商铺最终还是被拆除了 。
结尾
其实李女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但修建地铁是民生大计,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
这种时候可能需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
那么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否都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的服从公共利益呢?
当然不是,本着最优最好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争取将利益达到最大化 。
而且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时,国家也还是会保障个人的利益 。
相信商铺拆除之后,市政府和法院会给到李女士一个满意的赔偿方案 , 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
【20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如今拆迁索赔3000万,法官都看傻了】个人利益,应该为公共利益做出让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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