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税前全额扣除吗?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介绍!

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都会选择多个渠道进行贷款,其中除了银行,占比最高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 。那么很多的房地产公司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税前全额扣除吗?大家可以结合案例,一起讨论下 。

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税前全额扣除吗?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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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在接受税务机关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时,查出其2016年从当地的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借得借款100万元,贷款期限是一年,支付了利息20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表示,当年的当地银行贷款一年期借款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90%,即6%上浮90%为11.4%,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应该为11.4万,超出的8.6万应该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 。
房地产公司认为,获取贷款的渠道是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符合国家所得税法中“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税务机关却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监会批准成立,而是当地的金融办批准成立,不应认定为金融企业,属于非金融企业,因此其收取的利息不应全额扣除 。
那么,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税前全额扣除吗?
很显然,到目前为止,仍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论点,一个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公司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公司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能税前全额扣除吗?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介绍!】很显然,房地产公司认为,第二个观点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更加符合节约税收成本的公平性原则 。对此,相关贷款表示,这个最重要的问题还是,新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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