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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3年7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2023年7月-12月 厦门2023年度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养
老
保
险
缴费基数
2575--19962
2575--19962
3992-19962
3992—19962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医
疗
保
险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失
业
保
险
缴费基数
2575--19962
2575--19962
3992-19962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3992—19962元为缴费基数 , 按1%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
0.5%
医
疗
(生育)保
险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
单位
0.7%
0.7%
0.35%
∕
个人
∕
∕
∕
∕
工
伤
保
险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
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 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 , 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
备 注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1号) , 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2023年1月1日起 ,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2575元执行 。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 。
2)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 , 2023年1月1日起 ,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 , 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 , 上限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 。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 , 自2023年5月1日起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 , 从2022年4月1日起 , 厦门市(含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月 。
5)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 , 2023年1月1日起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 , 由个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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