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工医保有新变化!市医保局最新解答( 二 )


问:实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后,还能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等报销待遇吗?
答: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报销待遇 。
这次新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是单独的门诊保障政策,是在现有的各项医保待遇报销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新增了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政策,解决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的难题 。在待遇享受上,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互不挤占,医保基金分别报销,合并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2万中 。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答: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
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资金从哪里支出?
答: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出,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
问: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医保三大目录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超过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支付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根据我市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问: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是多少?
答: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起付线统一为500元*年度累计* 。
问: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如何设定的?
答:我市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支付比例分别为50%、65%、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60%、75%、90% 。
问: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设定的?
答: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累计3000元 。也就是说当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报销 。
问:参保职工在市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怎么进行报销?
答:参保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购药,无需办理签约手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职工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
问: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费用,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按我市在职和退休人员执行 。
参保人员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应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将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费用收据、门诊处方送达参保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逾期不再办理 。
问:改革前后,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有哪些变化?
答:改革前,单位缴纳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市城区参加职工医保不满40周岁的在职职工,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3%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8%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 。
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8%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问:改革前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有哪些变化?
答:改革前,以统账结合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同在职职工;按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配置个人账户 。改革后,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本人参保缴费的2%计入个人账户,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配置个人账户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改革要求,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公平覆盖全体参保职工,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享受该政策 。比照在职人员个人帐户减少缴费基数的1.8%进入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的政策调整幅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6.2%统一调整为8%,调整的1.8%用于门诊共济保障 。
问:改革前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有哪些变化?
答:改革前,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含已办理一次性清算人员*个人账户按其上年度退休金的4.3%计入 。改革后,按照根据省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按各市*州*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以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金平均水平40721.72元计算,退休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定额划入金额为84.84元 。因流动就业、就业状态变化等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以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办理退休一次性清算后,每月个人账户定额划入金额为84.84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