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工医保有新变化!市医保局最新解答( 三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进行退休一次性清算,仍继续缴费的参保职工,按统账结合缴费的,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2%划入,按单建统筹缴费的,不配置个人账户 。
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改革前,个人账户仅限于本人使用;改革后,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
*三*探索用于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
问:个人账户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十堰职工医保有新变化!市医保局最新解答】答: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含预防接种疫苗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含体检费用*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三种情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也不予报销 。
问:如果个人账户给家人使用,比如支付家人购药、配偶产前检查*未入院*的费用,是否也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报销基数?
答:该费用不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报销基数 。
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两项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的计入基数严格限定为参保职工本人在普通门诊*定点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目录内*医疗费用 。如果实现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就允许支付家人的各种费用,这就单纯的拓展了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不能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家属发生的各类费用 。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报销示例:
我市退休职工张某,其门诊看病就医医疗费用发生额为2500元 。
改革前,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每月从个人账户划入169元,年个人账户划入2028元,年个人账户全部扣除后,自己需要出472元 。
改革后,门诊看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报销,每月个人账户划入84.84元,年个人账户划入1018.08元,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000元 。我市规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是60%、75%、90% 。
当其在一级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500*×90%=180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1018.08元+1800元=2818.08元,自己不出钱,比改革前待遇提高了790.08元*2818.08元-2028元* 。
当其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500*×75%=150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1018.08元+1500元=2518.08元,自己不出钱,比改革前待遇提高了490.08元 。
当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2500-500*×60%=120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1018.08元+1200元=2218.08元,自己不出钱,比改革前待遇提高了190.08元 。
这里也可以看出,对发生同样金额的医疗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更多,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鼓励大家“小病到社区”,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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