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重要变化( 三 )


??(十三)调整贷后管理事项 , 具体为借款人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 且未经分支机构同意缓缴的 , 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上浮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平或终止借款合同等措施 , 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
??(十四)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购房需求时 , 可以同一套住房同时向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 通过组合贷款方式实现购房意愿 。
【最新调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重要变化】??编辑:陈龙 校对:贺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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