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邢台市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3年邢台市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文章插图
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1、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市中心统一制作格式) 。
2、领取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一)身份证 。
3、公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中显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提供提取资金转入其中一人银行账户的共同承诺或协议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缴人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直接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部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提取资金转入单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
【2023年邢台市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附件下载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死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不能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的,提取金额仍转入单位账户 。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