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睡觉致考核不合格后拒绝待岗培训,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法院:驳回请求!


保安上班睡觉致考核不合格后拒绝待岗培训,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法院: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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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劳动者杨某入职至某国有企业,在保卫室任保安员,其岗位职责为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安全开展生产,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末,该国有企业按照《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杨某进行考核,因杨某 2021年8月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企业对杨某 2021 年度的考核结果给出了“不合格”评价,并向杨某送达了《考核结果通知书》 。2022 年1月根据《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该企业将杨某纳入待岗人员进行管理,安排杨某参加待岗培训及随后的复岗考试 。杨某对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其主张2021年8月在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系领导同意,故其拒绝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培训,也拒绝参加复岗考试 。随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保安员岗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6000元 。经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均经法定程序出台,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
处理结果
【保安上班睡觉致考核不合格后拒绝待岗培训,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法院:驳回请求!】驳回劳动者杨某的仲裁请求 。杨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
案例评析
用人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做出待岗培训、复岗考试的安排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畴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考核系企业管理权及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待岗培训、参加复岗考试,并无不妥 。而杨某主张的其睡觉行为属领导同意后的行为,该主张与保安员保障安全的岗位职责要求不相符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认可考核结果、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体现在企业用工规划和用工管理的方方面面,办案机关要在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依法合理行使 。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依法保护,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有序进行,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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