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的法定事由

【合伙企业法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的法定事由】

合伙企业法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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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
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其次,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 。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总则》作为补充 。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 。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 。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总则》之中 。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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