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即年满16周岁 ,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
二、犯罪客体
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
【代替考试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体都有哪些】三、主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
四、客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 。此处所参加的考试 , 必须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
推荐阅读
- 没有上高速在路口倒车会不会处罚?
- 铖这个字是什么意思字典上只说是用于人名 铖字应该怎么读
- 海南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猫咪发出低沉的马达声并蹭主人
-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的重要性 锻炼有助增加学生自信
- br是什么意思 br有毒吗
- 怎么教育性格慢悠悠的孩子
-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 金银花和黄芪泡水喝有什么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