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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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原则阅读精?。?):
合同*基*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我*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基*上订立合同 。
2.自愿原则 。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基*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基*上 ,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预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 , 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资料,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职责*承担 。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 。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状况下 , 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 。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规 ,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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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2.合同中*权利义务对等 。
3.合同当事人务必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预 。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全过程*,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我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 , 有权选取对方当事人;第*里如一,因欺诈订立*合同无效或者能够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 , 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此刻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 , 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能够要求对方就合同*资料重新协商 。二是诉请**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基*上 , 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 , 使其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衡 。如增减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拒绝先为履行,变更标*物等;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 。但透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实现这一价值,各国立法和判例一般基于这样*思考:从契约严守*立场出发,法律首先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维持既有*法律关系 。对于不公平*后果首先应着眼于在维持原有法律关系*基*上调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 使之趋于平衡 。只有在透过变更合同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后果时,扩张采取终止或消灭原合同关系*措施 。
4适用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法律后果 。它具有二次效力:第一次*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资料,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不公平结果 。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方法以恢复公平 。适用这一原则*效力及产生*法律效果主要体此刻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变更合同即变更合同资料,消除显失公平*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上得到履行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增减履行标**数量 。实践中增减履行标*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利益 。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能够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金钱数额并减少自我应交付*标*物*数量 , 使双方履行标*均发生变动 , 以分担交易风险 。*2*变更履行期限 , 分期或延期履行 。从鼓励交易*目*出发,如果采取分期或延期履行能够消除情势变更所导致*显失公平结果*,即应采取此种方式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 。*3*变更标*物 。因情势变更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原合同标*物 , 如果是特定*种类物*,能够允许该当事人以同一种类物替代履行 。*4*拒绝先为履行 。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合同约定 , 一方当
事人得先为履行,在履行期到来时,相对方因情势变更导致财产状况恶化或信用发生危机等状况,难以作出对待给付,则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没有带给依合同作出对待履行*担保时 , 可拒绝先为履行 。二是解除合同即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法律职责 。实践中 , 如果采取变更合同资料*方式仍不足以消除情势变更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显失公平结果*,该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 。那里需要指出*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 在一般状况下没有溯及力 。如在承包、租赁、*等长期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关系时,通常应终止合同,并无溯及既往*效力 。只有在终止合同仍不能使双方当事人获得公平结果时,才应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基于情势变更更易适用这一原则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职责,且相对方不得对此请求损害赔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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