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枪支不报案件解释规定内容都有哪些】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防卫过当致人轻微伤怎么判 正当防卫致人轻微伤怎么判?
- 机关推稿子是什么意思? 机关推稿子简单释义
- 数字7代表什么意思有什么含义 数字7指意思是什么含义是什么
- 老人健康 老人冬季养生护心小常识
- 检察院盗伐林木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是多少
- 寿符在数学中什么意思 寿符在数学中的含义
- 涉外合同的处理规则 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 老人保健 老年人运动养生谨记五戒
- 叩其两端什么教学方法 叩其两端体现什么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