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谁给谁 哪些出口免关税,免征关税的有哪些

一、哪些货物能够免征进出口关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关税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一票;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4.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装载进出境运输工具所需的燃料、物资和饮食 。对海关放行前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损坏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免征、减征关税的其他货物,海关按照规定予以免征、减征 。

关税是谁给谁 哪些出口免关税,免征关税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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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货物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
《海关法》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其关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1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3.清关前货物损坏或丢失;4.规定金额内的商品;5.法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海关征税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样品、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海关放行前丢失的货物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饮料,免征关税;对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灭失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确定的损坏程度减征关税 。《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量以内的自用进口物品,免征进出口税 。此外,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
三、海关对哪些进出口货物实行关税减免?
目前已经减免的项目有: (一)科教用品;(二)残疾人专用产品;(3)轿车和小巴国产化;(4)救灾物资;(五)外商投资企业;(六)内资项目;(七)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八)加工贸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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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出口货物可免税但不予退税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部分商品在我国是免税的,所以这类商品出口后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竞争 。按照‘不征则退’的原则,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商品出口后不予退税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从卷烟厂购买卷烟的证明 。卷烟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批准生产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卷烟出口后,出口企业凭出口货物的有关单证和卷烟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不办理退税 。对不计划出口的卷烟,照常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不予退税 。(一)军品和军工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这部分商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出口没有退税 。(2)国家暂免税的其他货物不实行退税,如饲料、农药等货物 。国家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在免税期内出口的,不予退税 。(三)1993年底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 。1993年底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执行新的流转税,可享受超过原工商统一税部分的退税政策 。其他
但是,有几种出口货物是免税和退税的:1 。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自制货物出口退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以及旧书内销和出口免税 。3.出口卷烟:有卷烟出口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时,在生产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过程中不需要退税 。其他计划外卷烟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不予退税 。4.军品和军工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商品 。信息:特殊退(免)税货物范围 。1.是指虽然不符合一般退(免)税的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环节、消费环节和结算方式的特殊性,国家特别允许退(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2.目前主要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为对外承包工程装运的货物;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外轮供应公司、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公司、外轮公司收汇的货物;国内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作为对外投资运往国外的货物;境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工作人员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保税区企业从保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买的货物,以及保税区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4.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仓储企业存储和代理申报离境货物;销往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出口的旧设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白
度百科-出口货物免税
六、关税减免主要包括哪些类型【关税是谁给谁 哪些出口免关税,免征关税的有哪些】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2.特定减免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3.临时减免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救灾物资;三资企业;内资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加工贸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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