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类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生活服务哪些进项可以抵扣,服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可以全都抵扣呢?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只要不是用于职工福利的生活服务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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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增值税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农产品进价和农产品购销上注明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三、哪些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如下:1 。从卖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2.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3.按照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3%的扣除率收购农产品;4.支付货物买卖过程中的运输费用 。可以,如果按照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具体如下:1 。用于非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2.以上是外购商品及相关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一些基本规定:实际上我理解的是,所有用于进一步加工增值或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盈利的外购商品均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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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生活服务类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生活服务哪些进项可以抵扣,服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款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抵扣 。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和抵扣;已计提和已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减少和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抵扣=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0%本期抵扣额=上期期末抵扣、本期抵扣、抵扣余额-本期抵扣、抵扣二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款(以下简称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抵扣 。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和抵扣;已计提和扣除15%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应在转出当期相应冲减和扣除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计加抵扣=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
五、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多少
生活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活动和服务,包括餐饮、酒店、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娱乐服务、家政服务、美发美容行业、医疗和各类代理服务 。纳税人从事应税活动并提供生活性服务业,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如何理解生活服务免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谓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指的是?
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要在所得税前抵扣,也就是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因为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1万元,销项税额为:1万/(1 17%) * 17%=1 453 。如果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元,则这1000元可以从1453元中抵扣,实际缴纳的税额为453元:应交增值税=1453-1000=453.00元 。反之,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那么增值税就是销项税,也就是1453元,你需要缴纳 。(2)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下:购进货物时: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XXX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XXX2贷:银行存款(现金)XXX1 XXX2审核比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回来后允许抵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XXX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要求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注明其他相关事项的;(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1 .会计核算不完善,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购置固定资产(包括为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
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只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五)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七)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八)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它非正常损失 。(九)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党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二)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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