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提出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为市局 。另外,视为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3360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税局是垂直领导下的行政机关 。因此,如果对县国税局作出的涉税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即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延伸信息: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即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些行政机关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种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你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去县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了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百度百科-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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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国税怎么开票 国税的行政复议在哪里,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二、对国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国家税务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地税和国税合并后,向合并后的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只能向稽查局和税务所作出处罚的所在税务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你 。如果不服处罚,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有专门的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稽查局的职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已经明确规定,负责查处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 。阅读: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文书基础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申请文书,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复议要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一是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二是有明确的应诉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扣缴义务人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对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先批准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包括:税收征收;额外的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二是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 。三是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调查
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 。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 。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 。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 。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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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对县国税局不服,想要申请复议的话,复议机关是哪个?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 。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五、怎么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事情;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六、国税局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怎么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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