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 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行为 , 尚未构成犯罪 , 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给予一定制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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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和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
三、税法行政处罚标准有哪些?
税法中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处罚机关是税务机关 , 依法构成犯罪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资料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 , 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 , 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 , 并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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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各种罚款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都属于税收行政处罚的范围 。税务行政处罚有四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 。1.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规 ,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处罚 。由于罚款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活动 , 也可以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因此 , 它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因此 , 使用这种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 ,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和形式 。2.没收非法所得 。没收非法所得是剥夺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权的一种刑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1)没收相对人非法取得的财物 。就性质而言 , 这些财产并非相对人所有 , 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产虽为相对人所有 , 但因用于违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的权利就是停止出口退税的权利 。它是税务机关对存在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出口退税权利的一种处罚形式 。4.税务行政许可的撤销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 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并销毁工具和非法物品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 , 可同时撤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六、税收处罚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各种罚款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都属于税收行政处罚的范围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 , 税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税收违法行为实施三种行政处罚:申斥处罚、财产处罚和能力处罚 。要点如下:第一 , 训诫处分是指影响违反者名誉的处分 , 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者进行谴责、警告 , 以引起其警惕 , 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 。刑罚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 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 , 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应当核定其应纳税额 , 责令其缴纳 。第三十八条规定 , 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 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缴纳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纳税通知书 , 缴纳或者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七十六条规定 ,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在税务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纳税人欠税情况 。在这些条款中 , 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 , 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依法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提醒、告诫、书面责令等形式 , 影响违法者的声誉 。二、财产刑法是指行政机关违法剥夺法人财产权的一种刑罚 。包括罚款、没收非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 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七十四条中 , 针对违法情节的轻重 , 对罚款数额及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界定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 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用法律形式剥夺违法获利 , 以法律的形式增大违法成本 , 使违法者无利可图 , 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行为 , 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 , 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 , 使税收法律中规定的财产罚更加明确和具体 。财产法通过依法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等行政违法者、依法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 , 使税收违法行为的获利目的受到打击 , 通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产等手段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 , 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 , 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 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两条都是法律法规规定以申诫罚和财产罚并举的处罚措施 。两种处罚形式并用 , 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三、能力罚能力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 , 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 , 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能力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部门有行使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经税务机关提请 ,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 将会扰乱税收征管 ,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 , 由税务机关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 , 使其失去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 使其违法经营在行政能力罚下得以中止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一提请是一种实质性提请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提请后必须吊销行政相对人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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