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正文 如何识别反恐怖主义分子,反恐怖主义宣传总结

如何区分恐怖主义和暴力袭击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恐怖主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不可预知的暴力、勒索和威胁的政治手段 。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分子、革命者、正义追求者、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 。1997年,美国国务院将恐怖主义定义为,由亚国家组织或秘密人员针对非战斗目标(包括平民和那些非武装或不值班的军事人员)发动的暴力活动,这些活动往往是有预谋的,具有政治动机,旨在影响受众 。美国兰德公司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个人或团体为达到政治目的而使用的国际暴力 。有无数的争论 。一般法律上没有简单的暴力袭击,要根据实体法的罪名来分析 。根据你所遭受的侵害程度对犯罪进行分类,从而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 。与暴力和袭击有关的犯罪主要分为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如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殴打、侮辱他人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扣押他人索取债务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获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殴打或者身体虐待被监管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或者身体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或者毁坏、抢夺公私财物的,除责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帮助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人强迫他人出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99年12月31日法释[1997]11号)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99.10.20法释〔1999〕18号)第四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传播迷信、邪教,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他人自杀、自伤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 。第八条对邪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收集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和宣传品等 。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度残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分缺损,器官明显变形,身体器官中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严重并发症 。残疾程度分为一般残疾(10-7级)、重度残疾(6-3级)和特别重度残疾(2-1级),6级以上视为 。严重残疾” 。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确定伤残等级 。实践中,只要达到“重度残疾”就不判处死刑,而是要根据伤情造成“重度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刑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并造成重度残疾的 。只有在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虽然《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3号)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从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从重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三、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致伤残,从重 。(《刑法》第二百 四十八条) 〔说明〕 一、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 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二、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 。因此,明显地只有杀人故意,杀人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处罚 。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 。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 。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杀人那样有 明显的杀人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则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轻伤中伤情重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重伤中伤情轻的,可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 。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 。参考资料:刑法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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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通过什么手段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通过暴力,破坏,恐吓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
反恐怖办法哪一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恐怖活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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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什么中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反恐法》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
恐怖主义的特点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特点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尽管种类不同,但它们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组织联系国际化 。在世界变成“地球村”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同时,由于目标和对手的一致,当今世界上,不同的恐怖主义组织借助现代化的通信与网络技术,已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形成了一个松散的国际恐怖主义网络联盟,其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他们相互勾结,协同行动,甚至多次召开秘密国际会议,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制定合作与相互策应计划,并成立了“国际革命军”等国际性恐怖联盟 。有关调查证明,“基地”组织与世界各地恐怖组织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勾联的国际性网络;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以“基地”组织为核心的国际恐怖组织网络分散在全球60多个国家 。因此,随着各国恐怖主义组织的跨国合作日益紧密和跨国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反恐斗争的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 。第二,成员分子年轻化 。随着世界进入后现代社会和信息化时代,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加剧,社会越来越不稳定,生活节奏越来越加快,生理和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复杂 。在此情况下,由于青年人阅历浅,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形成之中,加之年少气盛,其本已心怀不满和怨恨的心理,一旦受到某种教义或学说的怂恿,就会化为铤而走险的行动而成为某个恐怖组织的忠实成员和骨干分子 。从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成员和骨干来看,其年龄大多低于30岁,最小的仅19岁,而且不乏青年女子 。第三,恐怖手段多样化 。20世纪60年代以前,恐怖主义组织主要通过暗杀和绑架从事恐怖活动,手段较单一,受害者主要是少数个人,因而危害性也较小 。60—70年代,劫机、袭击并占领大使馆成为新的恐怖手段,受害者已扩大为群体和国家的代表体,因而危害性增加,影响扩大 。80年代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现代科技和军事工业的发展以及各种武器技术的扩散,恐怖主义组织采取的恐怖手段和方式日趋多样化和残暴化,除了原有的手段外,还包括爆炸及自杀性爆炸、纵火、生化攻击、网络攻击、电磁攻击等,危害更加巨大,恐怖气氛更加浓厚,影响更加广泛 。第四,袭击目标扩大化 。随着恐怖主义组织的国际化和恐怖手段的多样化,恐怖主义分子袭击的目标也呈现出日益扩大化的趋势,因为这样更有利于扩大其袭击的效果和影响 。如果说20世纪60—80年代,恐怖袭击以外交和商业目标为主,同时也不放过军事和政府目标的话;那么90年代以后,其袭击的目标则进一步扩展到非官方和平民目标以及公共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等,外交官、军事人员、政府官员、警宪人员和广大的无辜平民以及跨国企业、商贸大厦、机场、输油管道、水上航线、无线电塔、雷达观察站乃至原子能发电站送电塔等都成了国际恐怖主义分子袭击的对象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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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组织是几人以上一、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组织是三人以上二、【法律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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