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的依据是什么?
【税务稽查四分离原则 税收稽查有哪些依据,税务稽查的意义】税务检查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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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稽查是什么,税务稽查由什么构成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检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的专业性检查 。税务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 。税务检查因其相对性强、政策层次高,是一种高标准的税务检查 。要求深查,彻查,办成铁案 。税务稽查的构成税务稽查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 。一、选案确定税务检查对象是税务检查的重要环节 。目前,审计案例选择分为:人工案例选择、计算机案例选择、申报、其他 。人工选择病例的基本方法是抽样 。实施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抽查案例选择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是按照概率规律选择审计对象的一种方法 。计算机选案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 。是税务机关举报案件最多的一种方式 。案例选择的其他方法包括:转移到办公室、分配等 。二、实施税务审计实施阶段是税务审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检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 。实施检查前,税务检查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向被检查对象开具《税务稽查通知书》,收件人填写送达回执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进行询问、调取账簿资料、现场检查、帐外调查和非现场调查 。税务稽查人员审计税务账目时,应当记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账目明细、会计凭证、金额等 。《税务稽查底稿》逐一进行,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情况 。税务稽查实施结束后,税务稽查人员应认真整理稽查资料,收集相关证据,计算退税额,分析稽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立案调查、不立案调查等不同情况和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实施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分别作出《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010-336000 。三 。税务检查审理是税务检查机关在完成检查的基础上,批准执行案件,审查鉴定证据,分析确定案件性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审理报告》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活动过程 。税务审计主要包括:1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 。2.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 。3.符合法律程序 。4.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处理终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同意《税务稽查结论》;2.对《税务稽查报告》进行更正;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处理构成犯罪的案件;3354转 。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四 。执行力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 。税务检查文书送达后,被检查对象一般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3354会自动处理补缴 。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
三、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
税务局一般查什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审计,一种是地税审计 。两种审计内容不同,各有侧重 。1.如果国税局来查账,查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情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1)本年销售收入;(2)每月销项税额合计;(3)每月进项税额合计;(4)每月进项税额合计;(5)是否有免税额;(六)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七)本年缴纳的增值税;(8)是否有欠款;(9)每个月每月增值税申报表(12)计算本年税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13)查看去年税率(14)如果本年税率低于去年税率,应考虑原因并准备书面说明 。2.如果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等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查账的具体内容包括:((如有,税务局将所得税作为利润缴纳 。)b.临时工工资:按人数和工资同口径计算;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率是多少?(纳税标准为6.39%,但低于此标准,可按实际支出缴纳 。)d.供销人员实行包干费用的,按照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分解,分别在税前扣除 。e.企业未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专用工会证明按标准据实列支 。f.商业宣传问题:没有专门的广告 。g不能税前扣除 。劳保用品:劳保服装不得超过500/年的标准,现金支付的劳保不予认可 。h.业务费用是否超标?一、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标准?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是否存在超成本现象 。k.其他地方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2)其他小税种的计算缴纳情况: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不管
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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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
五、税务稽查是什么东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
六、什么是税务协查税务协查就是协助税局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工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及快捷,准确,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 。作为税务协查的客体,工作注意如下几点:一、如实填写:准确、完整、有针对性 。二、证账表单:注意数据之间勾稽关系 。三、个别地方若需掩饰:需要环环相扣,能够自圆其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 。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扩展资料:税务稽查属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 。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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