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改增文件 2015年营改增的项目有哪些,营改增后老项目税率

一、简要说明“营改增”包含的项目有哪些及其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运输服务和邮政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5)增值税税率为3% 。(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7)房地产、建筑安装为11% 。(8)金融服务业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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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的免税项目有什么
“营改增”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托幼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械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育种和疾病预防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本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门票收入 。(十二)在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举行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著作权的个人转让 。
三、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包括哪些?
营改增中的现代服务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R& amp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d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生产、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站服务、打捞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报关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拓展材料:营改增实施步骤介绍:1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实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分四批从上海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 。2.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服务纳入试点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 。3.第三阶段: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已改制-部分现代服务业百度百科-现代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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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a
一般纳税人有以下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 。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 。班车是指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站点运营运送乘客的陆地交通服务 。2.公认的动画公司为动画产品开发提供的服务包括动画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拍摄、描摹、着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声音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网络动画和手机动画格式改编)、中国动画版权(包括动画品牌和形象)转让3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未完成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建筑服务1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筑劳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是建设项目 。
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简述营改增的应税服务项目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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