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理地税登记证要哪些材料,税务开通需要哪些材料

一、个体户办理地税的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1 。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手续:一、办理营业执照 。二 。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手续和要求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2)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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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登记证都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理地税登记证要哪些材料,税务开通需要哪些材料】税务登记证可以根据主体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等 。您还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但目前三证合一,即将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不再办理税务登记证 。
三、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局颁发的证件,分为国税和地税 。税务登记证需要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6.公司章程;7.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8.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税务局要求的信息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但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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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新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已取得正式营业执照的单位,新的税务登记必须携带资料(个人合伙企业除外);(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个体户不需要;(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四)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7)纳税人在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申请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8)企业改制重组须提供改制重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9)分支机构会计核算方法(独立核算)证明(总公司出具) 。(注:1 。联合证明一式两份,税务登记一份,由当地税务机关分别办理;2.《税务登记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公章 。提供的证件、资料应复印在A4纸上,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 。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其他参考资料:1 。申请临时营业执照应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1.临时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房产的,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承包经营和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服务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 .营业执照或其复印件
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四)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手续?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证使用主体: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六、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规定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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