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下列哪些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税控专用设备抵扣规定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防伪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 。税盘是取款税卡,报税盘是IC卡 。读卡器IC卡是从金税卡上读取数据信息的设备 。IC卡插入读卡器读取金税卡发票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下列哪些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税控专用设备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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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专用设备主要包括哪些,通用设备的使用上都有哪些要求,谢谢
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共计1416元,有的地方还包括金税盘、报税盘 。一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特殊设备只能通过航空购买,一般设备可以自行购买 。航新销售的税控特供机,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7*24小时的金税卡兼容测试 。用这台机器装卡绝对没有问题 。但不代表自己准备的电脑完全不能用 。客观来说,有些电脑是装不上金税卡的 。比如他们公司说的不兼容确实存在,但只占很小比例 。还有一些组装好的电脑没有PCI插槽,无法安装,等等 。绝对不是所有的电脑都能装 。如果你经济上不是太紧张的话,我建议你从他们公司买 。这样,当你的电脑坏了,你可以请他们修理,重新安装 。这样就省去了你先找人给你修电脑,然后让他们修两次再开发票的麻烦 。同时,如果电脑在外地维修,维修人员可能不会备份你的计费数据,也会影响你以后的业务运营 。简单来说就是花钱省心,免得麻烦 。如果一定要自己准备电脑,建议不要用组装机或者家用电脑 。税卡是否与电脑兼容,不能通过品牌和型号来判断 。你得试穿,这就是他们说的机检 。要安装金税卡,您必须有一个可用的PCI插槽 。建议操作系统为2000或XP 。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设备哪些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规定,企业为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支付;同时,购买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防伪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卡、税控IC卡、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下列哪些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税控专用设备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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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管理软件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吗
不属于
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怎么做账,谢谢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专用设备可以全额抵税,全年开票系统维护费可以全额抵税 。第二次购买专用设备或通用设备,只能抵扣0.17税 。根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税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支付的技术维护费,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首次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单独票机)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抵扣金额为税价合计),不足抵扣金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陆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 。防伪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面板和纳税申报面板;销售机动车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面板和传输面板 。二是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2011年11月30日以前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扣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应缴纳的增值税,不足抵扣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全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四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 。5.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可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抵扣金额(适用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发生时: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等,贷:库存现金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贷:营业外入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这个收入属于财政性,可以税前扣除,不缴所得税 。也可以直接做借: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贷:现金 会计分录:通用设备: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相关科目专用设备: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固定资产)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贷:营业外收入 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贷:营业外收入
六、请问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谢谢哪位高手给予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下列哪些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税控专用设备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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