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类型有哪些,纳税人按性质不同分为几种

一、纳税人分几种类型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类型有哪些,纳税人按性质不同分为几种】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类型有哪些,纳税人按性质不同分为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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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分哪几类
三、纳税人如何分类?
纳税人分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三类 。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 ,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 , 承担义务 , 能够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和应诉的个人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 国民还是外国人 , 都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 , 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从事工商经营的 , 为个体工商户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 ,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 , 凡是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有独立经费的各类社会团体 , 有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 , 都是法人 。任何法人只要根据国家税法有纳税的义务 , 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其中 , 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 。这里所说的企业 , 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 , 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可以是工厂 , 商店 , 也可以是各种性质相同的公司 。纳税人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 ,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如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 , 也有自己的权益 , 如依法享受减免税的权利、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为其经济活动保密的权利、依法打税务官司的权利等 。税务部门要自觉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 , 我们都有可能成为纳税人 。如果以个人名义缴纳税费 , 我们是纳税人范畴中的自然人的一部分 , 而以集体名义缴纳税费 , 可能是纳税人范畴中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的一部分 。参考:百度百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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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分为哪几种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等基本情况和综合纳税表现 , 将纳税人分为优秀纳税人(A类)、一般纳税人(B类)、其他纳税人(C类)和重点控制户(D类)四类 。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不同领域的纳税人不一样 。以企业纳税人为例:企业纳税人分为两种 , 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 , 按其税源规模(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等)分为:(1)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根据税源规模、财务会计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用等级和期限等因素;(二)根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状况 , 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三)按纳税人的纳税方式 , 分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地方纳税企业;(4)纳税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纳税人 。简单来说 , 名称后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企业(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但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有收入的组织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这些单位的详细信息 , 请参考下面的企业所得税法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定义】本条是关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定义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但是 , 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不具体 , 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该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排除依据外国法律在境外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该条规定 ,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不包括依据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人(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 也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 , 也可以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人(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但是 , 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 都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也就是说 , 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 ,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外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被排除在该条例实施范围之外的原因是 , 原来的立法
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 , 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 则造成税收漏洞 , 影响国家税收权益 。此外 , 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直延续传统的做法 , 不存在异议 。因此 , 本条明确规定 , 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2)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五、纳税人的种类?六、纳税人分几种?分别是那些?怎么上税?纳税人分为两种 , 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 会计核算健全 , 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 。2、小规模纳税人 ,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以下 , 会计核算不健全 , 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未超过80万 。扩展资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 , 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小规模纳税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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