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75怎么计算 国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有哪些,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一、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包含六项费用:人工成本、直接投入成本、折旧成本、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成本、新工艺规范制定成本、新药开发临床试验成本、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除了一些其他相关费用外,采用正枚举 。同时明确,其他相关费用附加扣除额不得超过研发总额的10%;可以增加和扣除的费用 。企业应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R& amp项目文件至迟于年度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政策 。虽然所得税季度预缴明细表不征税,且税基减免明细表第30栏新产品和研发费用扣除栏不能填写 。引自http://www.sanfengzx.com/?/问题/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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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规范实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d企业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 。I. R& amp研发活动 。d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二 。R& ampd.费用(1)如果研发;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d.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的活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75%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研发的具体范围;可以增加和扣除的费用 。1.人员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d活动,以及外部研发的劳动力成本 。d人员 。2.直接投入成本 。(一)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活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检测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三)研发用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测和维修费用;d活动,以及研发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租赁费;d通过经营租赁租用的活动 。3.折旧费用 。研发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活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R& amp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d活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费等;研发的保险费、检索、分析、鉴定、评估和验收费;d成绩、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知识产权 。总成本不得超过总研发成本的10%;可以扣除的费用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 。政策排除(I)税前扣除政策不适用的活动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 。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使用公开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知识等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环节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和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二)不实行税前扣除政策的行业1 。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 。4.房地产 。5.租赁和商务服务 。6.娱乐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以上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相应更新 。四 。特殊事项的处理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所发生的费用;d活动应包括在R& ampd.委托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算,并且
2.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应当计算并扣除实际研发费用 。d费用 。3.根据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企业集团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实际研发;发生的费用能够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与收入份额相匹配的原则,以及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合理确定 。d.费用可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和扣除 。4.企业在创意设计活动中为获得创新性、创造性、突破性产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本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 。创意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画和游戏设计制作;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三星),景观设计师
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五、管理要求(一)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结转“无形资产” 。期(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税务管理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30行“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发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年度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由于该表根据原先政策设置费用明细,所以估计新政策出台后本表栏次将会做相应修改 。(四)追溯执行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
三、企业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哪些根据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财税[2015]119号:《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允许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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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116号文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符合如下几点:一、范围符合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目的符合该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扩展资料: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五、哪些费用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扩展资料: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规定?(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度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企业发生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1.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租赁费等;2.非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4.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且核算上划分不清的费用;8.企业受托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支出;9.企业取得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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