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如何确定是否伤残,七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

伤残鉴定怎么定?
一、治疗结束的确定及鉴定时机(一)治疗结束:临床医学普遍认可的损伤后病理改变经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治疗是否终结 。(二)鉴定时间: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律师提示:由于受害人残疾程度不同,住院时间有长有短 。一般受害人需要三个月才能进行伤残鉴定,重疾者需要更长时间 。被害人需要伤残的,应当在三个月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 。鉴定材料的确定当多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因材料不全而无法做伤残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当事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历复印件及当事人原、近照(如x光片、CT片) 。律师:带上所有的鉴定材料很重要,这是伤残鉴定的保障 。一般司法鉴定机构会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伤残或者更高等级伤残的,代理人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得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作为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置疑 。代理人要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的原理、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和技巧,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正义永存 。三 。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2005年10月1日前,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作出了决定,澄清了司法鉴定因部门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碎片化、混乱化的痼疾,为司法鉴定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限定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鉴定范围,即只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委托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但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或者让当事人去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由于他们不具备鉴定资质,败诉的案例时常发生 。律师提示:申请残疾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委托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当事人收到伤残鉴定结论后,会根据伤残等级与加害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收到鉴定结论 。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咨询费、鉴定费等)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如何确定是否伤残,七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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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
有一个国家标准3360伤残评定标准1 。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并在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要求进行伤残医学检查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者 。三 。该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在医疗结束时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对残疾程度进行分类,并适当考虑残疾造成的社会和心理因素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陷 。2.功能障碍工伤后的功能障碍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和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引起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 。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残疾评定对象逐一确定 。在本标准的附录A、C、E、G和I中,解释了一些残疾类别的定义和判断其引起的功能障碍的分级标准 。3.医疗依赖是指伤、病、残,但在医疗终结时仍不能离开治疗 。4.护理依赖是指那些受伤、生病或残疾,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依靠他人照顾的人 。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理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是指以上五项需要护理的人 。b.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以上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的人 。c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如何确定是否伤残,七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部分护理依赖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 。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 。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七、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多项等级相同,晋升一级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远距离流动受限;c. 断续工作;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伤残级别如何确定?您好!基本做法是: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根据这个评残原则,许军有两部位受伤,应首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残,双肺叶切除单项评残为5级,生殖功能重度损伤单项评残亦为5级 。根据晋级原则,许军有两个5级,可晋升为4级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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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怎么鉴定劳动能力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5、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7、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如何辨别属于几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1Ⅰ级伤残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2Ⅱ级伤残⒉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⒉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⒉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⒉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⒉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⒉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⒉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3Ⅲ级伤残⒊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⒊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⒊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⒊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⒊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⒊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⒊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⒊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⒊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4Ⅳ级伤残⒋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⒋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⒋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⒋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⒋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⒋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⒋7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⒋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5Ⅴ级伤残⒌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⒌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⒌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⒌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⒌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⒌7 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⒌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⒌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6Ⅵ级伤残⒍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⒍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⒍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⒍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⒍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⒍6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⒍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⒍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⒍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7Ⅶ级伤残⒎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⒎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⒎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⒎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⒎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 。心功B级 。⒎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⒎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⒎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⒎9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⒎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8Ⅷ级伤残⒋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⒏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⒏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⒏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⒏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⒏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⒏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⒏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⒏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⒏10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⒏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9Ⅸ级伤残⒐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⒐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⒐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⒐4 颈部损伤致: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⒐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⒐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⒐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⒐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⒐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⒐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10Ⅹ级伤残⒋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⒑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 。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⒑3 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⒑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 。影响体形.⒑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⒑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⒑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⒑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⒑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⒑10 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如何确定是否伤残,七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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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判定?具体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 。那么伤残等级该如何鉴定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 。这是三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这属于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 。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 。属于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属于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 。属于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属于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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