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农副产品具体有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含哪些,关于农产品免税文件

一、免税农产品包括的范围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在备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外购农产品后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注释,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初级农产品 。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由农业生产者(个人或单位)生产和销售才能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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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农副产品具体有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含哪些,关于农产品免税文件】二、免税农产品是免什么税?
免税农产品是指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 。免税范围: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在备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外购农产品后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注释,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种植、收获、养殖、捕捞等 。自产自销是自产自销的行为,而为销售而收购、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不免税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产品,即经过简单干燥、腌制、切片等加工的农产品 。
三、税法里的免税农产品是免的什么税?
免税农产品免征农业税,农民种粮等农产品不再征税,农民负担相对减轻 。农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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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低税率农产品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33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养殖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的注释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本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仍列在注释中,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农业生产者以自产茶叶为原料,经过筛选、风选、采摘、粉碎、烘干、堆垛等工序制成的精制茶,不执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规定,按规定税率征税 。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地方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录: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附录3360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包括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的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是指各种主食和食用植物的果实的总称 。货物征税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及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 。),以及经过磨粉、脱壳等工艺加工的谷物(如33、360面粉、大米、玉米粉、药渣等 。).谷物复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总称 。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艺加工的蔬菜,如酱菜、泡菜、咸菜等,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2)烟叶烟叶是指经过简单加工的各种烟草和烟叶 。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干烟叶、干烟叶和鲜烤烟叶 。1.烘干烟叶 。指的是利用太阳能在露天晾晒的烟叶 。2.烘干烟叶 。是指在风干室中自然风干的烟叶 。3.烟叶的初步检验 。指烟农直接烘烤的烟叶 。包括由非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过吹干、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初步制成的茶叶 。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在本货物征税范围之内 。(五)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如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 。)、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还有花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工艺加工的园艺植物,也
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 。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 。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
五、农药化肥的免税范围包括哪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附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附注所列农产品,不属于税法附注的范围 。免税的,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具;(3)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协助进口的材料、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物品;(7)出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四.根据农业部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1、各种农膜的生产和销售 。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免税化肥的成本)复合肥产品占原料化肥总成本的70%以上) 。“复合肥”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的至少两种显着含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合肥(也称为复合肥) 。称为混合肥) 。3. 阿维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苄嘧磺隆、恶二唑啉、吡虫啉、丙肝素、哒螨灵、代森锰锌、吡虫啉、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聚抗霉素、二甲戊灵、二嗪农、灭草灵、三氟灵、丙硫磷甲基、甲基异硫柳磷、甲基苯丙胺 (b) 碱毒蝉、a (b) 嘧啶磷、杀虫唑、喹唑啉、井冈霉素、丙氯灵、灭多威、莱夫胺、苜蓿斜纹夜蛾多角体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杀虫剂三氟甲氰胺杀虫双、独联体氯氰菊酯、涕灭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异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酰甲基胺磷、莠去津 。4、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 。
六、芝麻、香油是免税农产品吗芝麻属于免税农产品,香油不属于免税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七)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同时规定: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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