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行业规范 税收工作规范有哪些,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1.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要求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 《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 , 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二款规定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 , 礼貌待客 , 文明服务 , 尊重和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款规定: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因此 , 它对税务机关履行职责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 从而更好地贯彻依法行政的精神 。2.对税务机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出要求 。为落实廉政建设和依法治税 , 新《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要求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依法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收征管 法》第十一条规定 ,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复议的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 相互分离 , 相互制约 。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和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分离制约机制的要求 。3.回避制度已经建立 。为了进一步体现公正执法 , 《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征收税款、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税务人员 , 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涉税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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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新税收征管法及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已经修订了两次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文书送达 。主要是税收征收登记的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和本细则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法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 , 适用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 ,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 并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和实施办法 , 做好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 并组织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说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秘密 ,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机密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人员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纠正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纠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时 , 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 奖励所需经费列入税务机关年度预算 , 单独核定 。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和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 应当在审查、调整纳税定额、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中回避: (一)夫妻关系的;(2)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page] (4)亲密亲和;(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益 。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公布的税务机构 , 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 。稽查局专门调查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 , 避免职责重叠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实行同一代码的税务登记 , 并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公式规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 ,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的样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当地主管机关缴纳税款 。
【税务局行业规范 税收工作规范有哪些,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 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 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 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三、用一句话简要说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和规范 。税收的特征如下:1、强制性 ,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 , 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 , 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 , 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 ,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2、无偿性 , 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 , 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3、固定性 , 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 , 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 也可理解为规范性 , 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 , 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 , 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上的限度性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 , 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 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 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 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 , 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 , 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 , 忠于职守 , 清正廉洁 , 礼貌待人 , 文明服务 ,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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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规范和要求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 , 应当准确、及时答复 。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 , 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 , 限时答复 , 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 , 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
五、税收政策有哪些法律分析:税收政策有税收总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之分:税收总政策是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所发生的基本矛盾所确定的 , 是用以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指导原则 , 亦称“税制建立原则”;税收具体政策是在税收总政策指导下 , 用以解决税收工作中比较具体的矛盾的指导原则 。税收总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 , 税收的具体政策则要随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税收总政策是建立各项税收制度的指针 , 而税收具体政策在每项税收制度中的表现就不尽相同 。税收总政策是指国家的税收政策 , 具体税收政策是指某一税种的政策 。税收总政策及其指导下的具体政策 , 对于税制的总体布局和税种结构的建立 , 以及各种税的税率、税目、减免、课征环节等税制要素的确定都十分重要 。税收总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不明确或不正确 , 就会使税制的建立和改革发生偏差和失误 , 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 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 ,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六、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辅导培训 , 是指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主动指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 , 知晓办税事宜 , 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 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培训活动的总称 。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法规 。包括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对象等 。(二)税收管理 。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 , 发票领购使用、税控器具使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收核定管理 , 办理减、免、缓、抵税 , 相关涉税文书填写、数据资料报送和各种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缴税 。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法、申报表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 , 税款缴纳方式、期限、交款银行的确定等 。(四)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 。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工作流程 。(五)税务行政收费项目 。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六)税务行政处罚 。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七)国税机构和职责 。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税务人员职责规范等 。(八)纳税评估 。包括辅导纳税人进行疑点问题自查 , 告知其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 , 降低税收风险 。(九)税务稽查 。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后有关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项、纳税人权利、稽查结果、整改建议等 。(十)税收法律救济 。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 ,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 。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税事项时 , 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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