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哪些,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

一、工资中哪些内容可以从税前扣除
国家规定,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职务或者就业有关的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免税金额3500元(外国人4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不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范围内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旅行津贴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的,免税限额为区内每人每天100元,区外每人每天120元 。纳入超额工资纳税;差旅费包干的,免税限额为区内每人每天430元,区外每人每天470元,扣除交通费用后凭合法票据 。纳入超额工资,缴纳个税 。通信补贴 。如某区企业通信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低于实际扣除的360元,超过征收的税款 。公益捐赠 。个人慈善捐赠金额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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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工资条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工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 。另外,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睡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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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五、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你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六、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怎么扣除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 。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 。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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