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具体指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1 。上述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对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由用人单位从按国家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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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上述生活补助是指用人单位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从国家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
三、哪些福利费不用交个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或者各级政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四)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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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员工福利费可不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 。培训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包括:1 。在职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支出;7、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9、员工岗位自学奖励费;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1.其他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可报销通讯费,单位是个人通讯工具(因公
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
【哪些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五、哪些福利费不用交个税?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六、哪些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哪些不需要这个问题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3.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 。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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