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税务稽查如何沟通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应对检查

一、税务机关来检查 , 该怎么准备
财务指标、税收征管数据、稽查数据、信息交换和调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专项税务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举报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传递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2.确定要调查的对象 。案件选择部门将通过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筛选案件来源的信息 。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 将认定为查处对象 。3.待考察对象批准确定后 , 由选案部门填写《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 附相关资料 , 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考察 。4.实施检查被批准立案检查的 , 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 连同相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检验部门收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 , 会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验 。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进行 , 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企业的税务稽查人员上门 , 出示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 就知道自己成为了稽查对象 , 但在此之前 , 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一旦选定企业作为审核对象 , 接下来会有检查、审理、执行程序 , 最后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件 。选择企业作为审计对象 , 虽然不能确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 但可能存在一些形式上的违规行为 。选择一个企业作为审计对象 , 没有必要恐慌 。专业处理税务机关的检查项目才是正道 。企业检查应分三步走 。1.积极配合税务稽查稽查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 。一般采取实地查看、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储蓄存款、非现场调查等方法 。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检索帐册和信息并进行查询 。稽查局可以要求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检查对象打开电子信息系统 , 或者提供与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和技术数据一致的复印件 。企业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 , 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 , 不得企图隐匿、销毁账册、业务资料等涉税资料 , 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复制 。上述做法不仅没有用 , 只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 相关责任人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构成犯罪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 , 税务稽查局上门检查时 , 企业要安排专人与之对接 , 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 , 并要求税务局出具需取回的材料清单 。稽查局在调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时 , 会向被检查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如需提取原始证据材料 , 稽查局将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 由被检查单位核实后签字确认 。虽然企业应积极配合稽查局 , 但当稽查局违反法定程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时 , 被稽查局单位也应作出回应 。比如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 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专业律师参与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委托
律师介入案件后 , 第一件事就是尽快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1)提前告知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经营财务资料(合同、发票、货物转移凭证、仓储单据、运输单据、收付款项、仓储情况、会计凭证等 。);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和审计报告;d.税务局向企业出具的税务文件(不限于所涉及的文件);e.企业向税务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材料清单(如有);f、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 制定访谈提纲 , 确定访谈对象 , 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好访谈准备 。(2)律师进入市场开展税务调查 。进入市场后 , 律师主要参与两大工作 , 一是咨询工作;二是询问工作 。通过查询涉案材料 , 询问相关人员 , 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事实 。在查询企业的业务和账簿时 , 需要对文字资料进行整理和整合 。查阅资料时 , 要有目的 , 对税务机关可能征收的重点问题做出预判 , 不允许盲目查阅 。向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询问事先准备好的问题 , 在询问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 再进行更深入的询问 。税务调查结束后 , 整理材料 , 形成初步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报告 。(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在稽查局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前 , 律师介入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方面 , 企业的一般员工很难和税务局沟通达到理想的效果;二是专业律师的沟通会让办案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 , 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检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检查结论;第三 , 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 了解办案人员目前的调查情况、定性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 。(4)提示企业 , 涉税风险律师在了解事实的同时 , 应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与税务机关沟通后 , 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测和应对 , 并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3.为复议和诉讼救济做准备 。审计部门经过选案、检查程序后 , 由其内审部门审理并作出决定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审判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认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 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 , 应当编制《税务处理决定书》;(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 , 应受到税收行政处罚的 , 建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 , 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 , 起草《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书》;(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 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后 , 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可能性会远远高于在企业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制作的《税务稽查结论》 。即便有律师介入 , 一旦程序启动 , 被查企业也很难幸免于难 。因此企业也很有必要做好复议及诉讼的救济准备 。企业经营期间被税务机关稽查虽然很大程度上会面临税务处理、处罚 , 但一旦成为被查对象也无须过于恐慌 , 做好正面、专业的应对便可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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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应对税务上公司检查?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 , 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 , 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 , 外行看不懂 , 内行记不住 , 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 , 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 。所以每次检查之后 , 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 , 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 , 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 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 , 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 , 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 。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 , 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 , 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 , 也要说是主观故意 , 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 。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 , 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 。因此 , 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 , 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 , 唯恐招待不周 , 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 , 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 。那么 , 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 , 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正确应对税务稽查 , 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 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 , 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 。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 。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 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 ,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 , 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 , 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 , 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 。一方面 , 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 。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 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 。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 , 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 , 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 ,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不受法律保护 , 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 。例如 ,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 , 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 , 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 , 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另一方面 ,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 履行法定的手续 , 否则 , 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 , 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 ,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 否则 , 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 , 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未经批准的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 , 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 , 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 。那么 , 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 , 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 。如有发现问题 , 应当及时纠正过来 , 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
三、各位 ,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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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 如实反映情况 , 提供有关资料 , 不得拒绝、隐瞒 。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当然 , 应对税务稽查有一些技巧 , 对这些具体细节问题 , 不便进行讨论 , 有些属于筹划的内容 , 可请当地税务专家筹划解决 。一、要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问题 , 问题有多严重 。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税务稽查打交道 。比如企业存在虚开专票或者接受虚开专票等严重的问题 , 我劝你还是辞职吧 , 不要为了一点收入而跟老板一起承担风险 。哪怕是企业偷税 , 我们一般也不会找个人的麻烦 , 而一旦涉及到专票 , 尤其是对方已经证实的情况下或者上级督办的案件 , 我们是一定会查穿的 , 因此往往会与经侦联合行动 , 而经侦一旦介入 , 会计的压力和风险就完全不同了 。二、法律形式要合规 。稽查不同于自查 , 只要做出处理决定 , 必须要有一系列证据支撑 , 法律形式的合规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 在以后检查定性时也会比较有利 。比如关联交易还是尽可能找中介做个评估之类的 。另外还有私企基本都会存在的私人费用进公司 , 不要在摘要里傻傻的写上:李总家宽带费、王总家物管费……三、态度上要配合 。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不会与你有私人恩怨 , 你何必为了老板的利益与他们对抗 , 再说你确信企业不存在一点涉税问题吗 , 万一查出问题来你如何收场?前面说的那个牛哄哄的外资企业就是如此 , 他们是某跨国财团的全资在华子公司 , 审计报告都是普华永道做的 , 检查时极不配合 , 这个资料不能提供、那个资料涉及商业秘密 , 把我们惹烦了 , 直接提取了他们的电子帐套 , 话说他们做账确实比较规范 , 普华永道再一审计 , 账面基本看不出问题 , 他们却忽略了几张发票 , 几千万的金额 , 财务经理傻眼了 , 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 , 最后中华区财务总监亲自出马说好话 , 不好意思还是要弥补亏损后补税400多万 。四、陈述申辩时不卑不亢 。大家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 面对税务稽查不能以对抗的心态 , 但也无需唯唯诺诺、低三下四 。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 , 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直接说明 , 在税务稽查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可以讨价还价 。在金额方面一般回旋的空间不大 , 但是很多在定性方面是可以商榷的 , 比如是否定成偷税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罚款 。再比如历史比较久远的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比税款本金还高 , 而对此征管法并无明确规定 , 而行政处罚法有处罚不超过本金的规定 , 相信你把这个提出来税务稽查会遵照执行 。五、不要怀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 。我国税务稽查体制已经向一级稽查转变 , 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 或许仍有很多业务水平不高的 , 但你要确信其中一定有很多高手 。专业的税务稽查跟管理员不可同日而语 。这个查不出问题来 , 还可以派其他人来 。我们局不到20个一线检查人员 , 今年查补入库金额预计(不包括自查)在一个亿左右 , 这是真金白银肯定不是能从企业忽悠来的 。六、谨慎使用复议和起诉 。检查过后的处理是必须要经过审理的 。审理部门会对证据链条、适用法条一一审核 , 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大案要案还要经过上级机关甚至总局合议、重审 。稽查局现在面临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压力也很大 , 因此在处理决定时都是慎之又慎 , 确保案件不出问题 。除非企业有确凿证据最好不要复议和起诉 , 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处理决定前 。至于原因我想不用我多说吧 。七、人情关系 。说实话我们(税务检查必须至少两人进行)的确经常碰到企业塞红包、各种卡的事情 , 但都不能也不敢收 , 不是说我思想多高尚多纯洁 , 一方面是真怕 , 另一方面是我们来查就肯定知道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 所以如果你以后遇到检查也大可不必来这一套 , 泡杯茶、递支烟(当然 , 我不抽烟)以示尊重就好了 。高层路线我不知道效果到底有多大 , 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得到过领导直接或者间接的授意去对某个案子放水 。但是有一种情况我很确定 , 如果是被人举报的 , 人情关系就可以不用考虑了 , 没人敢去担风险 。当然了 , 如果你有一两个税务稽查的朋友也是不错的 , 目前中国税收法律环境下确实有很多让人拿不准的事情 , 处理前问问他们检查中一般采用什么口径执行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 比如房地产的31号文中 , 规定未结算的出包工程发票不足的可以预提成本 , 我们执行时就要求必须是出包工程 , 物资购买之类的一律不认 。八、至于检查的技术路线就不说了 , 每个地方、每个单位、每个人的技术路线都有差异 。九、涉税中介 。这一点可能不止与稽查有关系 , 目前从总局层面都在清理涉税中介 , 至于原因不需多说 , 我甚至听说过个别管理员要求亏损企业必须做鉴证报告 , 有些规模小的企业为了省下几千块钱就象征性的交个几百块钱的所得税 。实际上 , 没有哪条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做所得税鉴证报告的 , 当然企业为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主动去做我们会很高兴 , 但是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去做 。说实话 , 很多鉴证报告就是调整那几个常规费用 , 其实企业的会计完全可以做 , 有这些钱还不如给会计涨点工资 。
五、如何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库存商品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库存商品 , 首先先对本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自查 , 发现问题做出应对方案 , 做到心中有数 。存货账户常见的问题及检查技巧: (一)第一情况1、存在问题: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 , 未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 , 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账务表现: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 , 企业通常做如下账务处理:损失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处理损失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的部分)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检查方法: (1)结合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发生额 , 检查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 , 检查有无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2)检查存货出库单、存货盘点表、材料费用分配表等资料 , 检查有无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3)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 应结合凭证等有关资料 , 检查有无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检查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有无经税务机关批准 。(二)第二种情况1、存在问题:将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材料 , 计入生产成本 。2、账务表现:企业将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材料 , 计入生产成本 , 其账务处理通常为: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 企业如果存在以上账务处理 , 其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率会显著上升 。3、检查方法:计算企业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率 , 如果比率显著上升 , 应做如下检查: (1)检查分配材料费用的记账凭证与材料费用分配表是否一致 。如果材料费用分配表反映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了材料而记账凭证未予反映 , 说明企业将工程及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了生产成本 。(2)检查材料费用分配表与材料出库单是否一致 , 如果材料出库单反映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了材料而材料费用分配表未予反映 , 说明企业将工程及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了生产成本 。(三)第三种情况1、存在问题:通过虚增发出存货数量 , 虚增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 。2、账务表现:企业如果虚增发出存货数量 , 会造成存货账实不符 , 存货期末结存数量可能出现红字 。3、检查方法:如果存货期末结存数量出现红字 , 应做如下检查: (1)以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保管账的结存数量比较 , 如果保管账的结存数量大于存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 , 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计发出存货数量的问题 , 应进一步检查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存货盘点表的结存数量比较 , 如果存货盘点表的结存数量大于存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 , 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计发出存货数量的问题 , 应进一步检查 。(3)通过观察或盘点的方式 , 以存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比较 。如果实际结存数量大于存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 , 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计发出存货数量的问题 , 应进一步检查 。(四)第四种情况1、存在问题:通过虚增发出存货单位成本 , 虚增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 。2、账务表现:存货期末结存金额可能出现红字 , 期末结存存货单位成本大于本期发出存货单位成本 。3、检查方法: (1)以期末结存存货单位成本与本期发出存货单位成本比较 。如果本期发出存货单位成本大于期末结存存货单位成本 , 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计发出存货成本的问题 。(2)计算企业每期应转存货成本 , 与实际结转存货成本比较 。如果实际结转存货成本大于应转存货的成本 , 说明企业存在多计发出存货成本的问题 。(五)第五种情况1、存在问题:销售存货 , 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直接冲减存货成本 , 未计应税收入 。2、账务表现: (1)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与货币资金账户、结算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 。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2)月终结账前 , 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笔数较多 。3、检查方法: (1)检查存货明细账 , 如果存货明细账月终结账前贷方发生额较多 , 应结合凭证进一步检查 。(2)抽查凭证 , 如果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与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 , 说明企业存在以销售收入冲减存货成本的问题 。
六、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一、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二、税务稽查实施1、查前准备(1)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确定查账线索(2)收集整理纳税资料(3)拟定提纲 , 组织分工(4)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事先通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A.事前通知 B.稽查回避 C.出示证件 D.调账程序及返还期限(稽查案例)2、稽查实施 A.做好查账原始记录:按检查顺序编制《税务稽查底稿》B.整理原始记录资料:按税种分类型归集 , 编制《税务稽查底稿(整理)分类表》注意:企业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70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C.复查落实查账记录3、查后终结(1)计算各税应补税额、加收的滞纳金(2)通报问题 , 核实事实 , 听取意见(3)填制《税务稽查报告》或者《税务稽查结论》(4)交流意见 , 签字认可: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 该怎么办三、稽查审理(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1、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2、注意:(1)送达回证需要被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 签名或者盖章后即为送达(2)被送达人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处理五、检查完毕后的企业应对措施1、补税、上缴滞纳金2、要求听证 , 上缴罚款 , 调账: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和管理改善3、复议或诉讼参考资料税务稽查对企业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新浪网[引用时间2018-1-9]
【跟税务稽查如何沟通 如何应对税务检查,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应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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