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到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 。1.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 。2.《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办理 。4.《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5.《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 。扩展信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以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4)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实行定期验证和更换税务登记证件制度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或更换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参考:百度百科-涉外管理证
文章插图
二、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工程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管证》)规范了施工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况:1 。总公司直属项目部跨区域施工 。根据国[2010]156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缴纳,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扣除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总机构按其余额在当地缴纳 。2.异地二级分行建设情况 。属于跨省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管证》(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汇算清缴、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同一省份经营的,分公司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登记后,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得在施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直属分公司项目部跨区域施工 。跨地区的企业二级分公司下设立的项目管理部(含工程指挥部和与项目管理部性质相同的合同段),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以分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的,其收入计入分公司,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分类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建筑异地项目要交的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异地预缴税款流程】三、公司到外地做工程如何缴税?
按时间长短分两种情况: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元向经营地税务机关交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并返回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在外地超过180天的,需要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包括从事对外经营180天以上的)只办理查验登记,不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据此,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经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查验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支付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并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含临时税收)因此,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不是税务机关的临时管理对象 。在项目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报送 。
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
文章插图
四、在外地施工,自己开票,税怎么交?一、带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与相关合同,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外出管理经营证明),然后预缴2%的税款,然后自己按实际的进行开票 。二、注意,外管证到期之前要进行报验登记,申报的时候,还是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申报 。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改为持有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但是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五、到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
六、建筑企业外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则需要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三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 。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国税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推荐阅读
- 上海拍沪牌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拍沪牌,沪牌怎么拍
- 网球发球失误英文 如何判定网球发球失误,如何判断网球发球失误
- 外债偿债率计算公式 外债利息营业税如何计算,国债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 季度企业所得税多交了怎么办 营业税多交了如何处理,个体户一年交多少税
- 黑鱼用什么钓最好 如何钓生鱼,黑鱼生鱼片
- 安装工程包括哪些 安装工程如何交营业税,安装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 鸡蛋先煎后煮 如何煮熟鸡蛋开两边,煮完鸡蛋不好剥开
- 大学生恋爱观调查目的 大学生如何拥有正确的婚姻恋爱观,大学生正确的恋爱观应该是
- 板栗有什么办法好扒皮 栗子如何快速去皮,板栗怎样去皮又快又干净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