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怎么入账 如何提留福利费,计提的福利费冲回

一、企业中提留的福利费如何管理?
用于与员工福利相关的项目 。比如发过节费,报销医药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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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掌握福利费发放“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个人理解如下:1 。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对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国家提留的资金中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此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不仅仅是指“现金”应该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如大米、豆油、日用品、有价证券等 。这些都属于税收范畴 。3.如何理解「人人有份」?人人有份,是指单位所有员工 。对于“领导没有股份,其他员工都有;或者“正式员工都有,临时工没有” 。这种说法不成立,也应该算是“人人有份”;对于一个企业或单位来说,如果一个部门有,而另一个部门没有,这属于“绩效奖励”,也应该算是“人人有份” 。四 。以下情况除外:1 。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企业或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活动(如春游、旅游、参观学习等) 。),以及活动经费(如面包、香肠、烤鸡、啤酒、凉帽、毛巾等 。)是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产生的 。2.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企业或单位组织年终总结会、联欢会等 。以及各种奖品支出,用餐支出等 。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发生 。3.企业或单位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参加或组织运动会,花费各种奖品、零配件(如运动员服装、雨伞、毛巾等 。)和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餐费 。4.“三八”妇女节是专为女同志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发放的妇女用品 。5.上述掌握情况,取决于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意避税,是否有意以各种借口为员工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是否特别注意年终和各种节假日 。那些企图以各种借口避税的人应该受到严格控制;按财务制度规定发生的合理支出,应视为正常支出 。
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根据最近一些地区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提到的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没有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具体界定,各地控制的尺度也不尽相同,需要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经过研究,现明确为上述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或者原因,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纳税人或者其家属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三、上述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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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补贴怎么申请
生活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 。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当场核对 。资料齐全,属于补贴范围的,发放《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发《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属于补贴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回执》;3.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 。初审通过后,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4.公示:审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补贴对象及金额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进行审核发放 。公示有异议,经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支付;5.发放: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生活补贴,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从留用的福利基金中提取 。
,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应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此进一步明确: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六、福利费需要算个税,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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