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怎么记账 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利润分配如何做账
1.所得税支付借方:所得税贷方:应交税金3354 。应交所得税具体为:应计: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支付:借:应交税金3354 。所得税抵免: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2 。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3354未分配利润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何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借:利润分配335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3354提取任何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3354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3354任何盈余公积 , 如有优先股 。股息应在“任何盈余公积”之前分配 。4.应分配红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贷:利润分配3354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 。利润分配3354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3354法定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3354任意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3354应付股利6 。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延伸信息: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 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 贷记“盈余公积3354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贷记“盈余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定 , 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 , 应在完成增资手续后 , 借记本科目(股利转股本) , 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何盈余公积”科目 , 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年末 , 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由当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33 , 354未分配利润 , 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 ,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 。如果是借方余额 , 表示累计未弥补损失金额 。转账后 , 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 , 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 。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利润怎么记账 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插图
二、企业利润分配该如何做账
本年结转利润: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分配利润(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股利)借:应付利润(股利)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分配利润-应付利润(股利)
三、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务处理
第一 , 结转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不能有盈余利润借方:本年利润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亏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借方: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方: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2)现金股利借方: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方:应付股利3)同时分配股票股利 。增资程序:利润分配-股利贷款转增股本:股本4)结转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股利转增股本
利润怎么记账 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插图
【利润怎么记账 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如何规范进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包括会计分录).
1.结转本年利润: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任何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借:利润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何盈余公积;4.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借款:利润分配 。
>
五、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务处理?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 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 ,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 , 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 , 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 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 , 贷记“股本”科目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 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4.年度终了 , 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 , 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 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 , 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 ,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 , 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 , 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结转后 , 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 , 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
六、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 , 该如何做账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资料扩展: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 , 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 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分公司 , 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 , 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 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 , 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 , 在编制报表时 , 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 , 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 , 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 。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 , 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 , 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 , 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 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 , 不缴纳增值税 , 如上交利润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 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 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 , 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 。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 , 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 , 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 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 。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 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 , 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 , 会计上如何核算 , 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