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上海,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一、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具体怎么操作?我们是网上报税的?请详细一点 。先谢谢了!
缴款书上的税额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申报增值税时,要填写的表格里有一张增值税海关完税抵扣清单 。根据缴款书上的信息填写此表,然后在附表2的进项税额表第五行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样就填写了进口增值税的信息 。

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上海,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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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地区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 抵扣的问题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于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两种基本情况,看你属于哪种情况 。我给你的建议是向你的税务官员咨询具体细节 。毕竟金额比较大,先把事情办好才安全 。现在免赔额已经是180天,不是90天,你放心 。
三、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问题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于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两种基本情况,看你属于哪种情况 。我给你的建议是向你的税务官员咨询具体细节 。毕竟金额比较大,先把事情办好才安全 。现在免赔额已经是180天,不是90天,你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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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第五部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的相关规定(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比对,其增值税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如果没有审核比对或比对结果不“一致”,则输入不能扣除 。(2)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申请审核比对需要多长时间?答: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审核比对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超过180天不能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账务处理: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3)收到审核比对结果后,何时扣除输入?答:对审核比对结果一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审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账务处理:如果审核比较一致,经核实允许抵扣,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提示:此规定时限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限一致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票日期为2016年6月1日,须于2016年11月27日前通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比对结果接收处理平台上传至税务机关 。当月收到“匹配”的审核结果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应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 。以2016年12月申报的2016年11月期间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栏号 。如果申报单当期没有填写抵扣,以后月份就不抵扣了 。(4)审计对比结果是什么?答:审核比对结果分为一致、不一致、搁浅、缺失、重复五种 。提示:审核比对结果为“一致”,可录入抵扣;“保留”保留到下一期继续比较;“不一致”、“缺环”、“重号”不得从输入中扣除 。会计核算:对于核销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5)什么是滞留票?答:“留存”是指纳税人取得并上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审核 。审计系统中暂时没有发现海关“核销”的信息,下一期将继续比对,直到得出比对结果,包括:符合、不符、漏环、
重号 。提示:滞留期限为三个月 。(六)滞留票怎么处理?答:检查上传的数据正确无误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有误,可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提示:重新上传时间不能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 。(七)什么是不符票?答:“不符”是指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号码一致外,其他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八)什么是缺联票?答:“缺联”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结果“滞留”超过三个月 。(九)什么是重号票?答:“重号”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缺联、不符、重号票怎么处理?答:1.处理方法:如上传的数据有误,可于未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或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修改 。如上传的数据无误,纳税人应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重号票情况说明(需要进行重号票核对的纳税人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重号另一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稽核结果下发:经核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3.进项税抵扣: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六部分: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操作(一)系统登录1.网上纳税申报2.0登录 。选择“海关凭证办理”,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两种方式 。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首次登录,进入系统,系统界面左下方显示纳税人的填表的状态信息 。2.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 。运行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一证通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三种方式 。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登录成功后请选择“网上纳税申报窗口” 。系统进入相关导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点击“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进入具体操作界面 。进入“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后可按照主界面的操作步骤顺序进行海关凭证的填报 。(二)上传数据1.新建批次 。登录系统之后,点击“操作批次”或者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新建批次”,提示“每一批次限制填写≤1000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超过1000张,请重新建立批次并上传”,选择“是”,建立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要建立的批次 。新建批次成功如下图2.填写、修改、保存上传数据(1)数据录入①通过在系统中直接填写方式录入数据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如果要填写多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可以选择“增加一行”来进行增加行操作;如果需要删除一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选择“删除一行”进行删除操作 。选择“保存”之后,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系统页面显示如下,此时系统左下角显示的状态信息: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填表日期为纳税人保存报表的日期;合计金额为报表的税款金额的小计;份数为报表中所填写的总份数 。②通过导入EXCEL方式录入数据点击菜单栏上的 “导入/导出” 右边的“▼”选择“导入”,选择要导入的EXCEL数据文件,等待提示导入完成,如果数据中存在校验错误的数据,系统将自动提示校验失败项 。点击“显示错误信息日志摁钮”,系统将错误信息显示在记事本中 。(2)修改报表如果纳税人需要修改所填写的清单,选择“修改报表” 。选择【修改报表】后,进入“报表修改页面”,在此页面进行修改所需要修改的内容 。修改完成之后,选择【保存】进行保存操作 。(3)删除批次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删除批次” 。选择【删除批次】后,弹出提示框,选择“录入月份”及“批次”注意:报表状态为已上传时,报表不可以进行删除 。选择“确定”之后弹出提示框,提示“删除批次的同时也将删除该批次的报表是否确认删除?”,选择“是”,删除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操作 。(4)退出报表①报表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也可以点击“退出报表”按钮 。点击菜单栏上“退出报表” 。②点击“是”,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否”,回到结构树目录 。③保存成功后回到结构树界面,左边界面右下方显示报表状态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报表状态、填表日期、合计金额、份数等信息 。(4)浏览报表单击要浏览的报表,点击菜单上“浏览报表”按钮 。浏览状态下,报表上任何数据项不可修改 。此时单击“退出报表”时,直接退出浏览界面 。(三)上传抄报文件1.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时可进行上传抄报文件操作 。点击菜单栏上的“上传抄报文件”按钮 。2.选择“录入月份”和“批次”后,点击“确定” 。单击“确定”后,出现输交易密码提示框(用户名口令户) 。输完交易密码,点击“确定” 。(如果是证书户,会出现直接选证书界面 。)点击“取消” 。回到结构树界面 。3.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查询一次上传结果 。此时点击“确定” 。4.出现自动查询界面 。5.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 。(四)接收结果查询1.已上传的批次,点击“接收结果查询”按钮 。出现查询界面 。2.选择对应“录入月份”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 。接着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询”后, 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接收结果?”点击“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点击否则从本地查询 。4.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下载、打印 。注意:“接收结果”为已成功上传税务机关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次月1日后最终确认并下载打印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 。(五)导出抄报文件(若发生网络故障等相关情况时使用,使用时请咨询软件服务商)填写完毕和上传后的报表可以使用导出抄报文件操作,留存备查 。点击“导入/导出” 右边的“▼”选择“导出”,出现存放上传抄报文件的界面,点击保存,提示“导出成功”,点“取消”则不会导出到本地 。(目前导出的文件格式可选择XML和EXCEL)(六)稽核结果查询、打印、确认执行确认操作后的稽核结果可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如本月无滞留票,系统将于每月1日自动确认 。如有滞留票,可自行操作确认 。未自行确认的,系统会于每月征期结束前两日自动确认 。1.点击“稽核结果查询”,选择【查询方式】及要查询的【抄报月份】,点击查询 。注意:1.如果查询方式为【按抄报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抄报月份为上传海关缴款书时的月份!2.如果查询方式为【按稽核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稽核月份为生成稽核结果的月份!如果已经查询过,则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否则从本地查询 。注意:请先确认比对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需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每月只能进行一次确认通知书操作 。2.确认稽核结果无误后,关闭稽核结果明细窗口,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按钮,对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确认,如下图 。3.点击打印按钮,选择打印机后点击“确定” 。(七)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1.已上传的批次请于次月1日3点后进行稽核结果查询 。点击“稽核结果查询”按钮 。2.选择相应的“年”和“月”,点击“查询” 。注意:通知书查询所选择的月份应为抵扣月份,未进行【确认通知书】操作则无法查询到通知书 。3.弹出稽核结果查询通知书,此通知书包含相符、异常、滞留、重号等信息 。(八)其他查询1.历史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 。点击菜单栏上的“通知书查询”按钮,企业输入年月可以查询到稽核系统中已确认的通知书 。2.滞留票查询 。如需查询截止到目前为止仍处于滞留状态的滞留票信息 。点击菜单栏上的“滞留票查询”按钮 。
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认证抵扣?如何申报数据?海关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的,只需要在软件上采集就好了,具体的采集、申报抵扣办法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 。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一、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法律分析:只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能抵扣进项,在180天内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导出数据到U盘,打印清单,然后申报时报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海关票没有抵扣联所以需要另外复印一张做抵扣联 。软件可在国税总局网上下载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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