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税负确认收入 税务上如何确认收入,会计如何确认收入

一、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函〔2008〕875号):1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卖方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入账 。(二)满足前款收入确认条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 .商品销售方式为托收承付的,在完成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销售商品的,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 。3.销售货物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买方接受货物并完成安装和检验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简单,可以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 。4.支付手续费委托销售商品的,在收到委托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通过售后回购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销售价格确认已售出商品的收入,并将回购的商品作为外购商品处理 。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通过销售商品进行融资,则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其差额确认为回购期间的利息费用 。(4)以旧换新的,按照已售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已售出商品的收入,收回的商品作为外购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折扣是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贴现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销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在销售价格上给予的折扣,属于销售折扣;企业因商品质量、品种等原因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退货,属于销售退货 。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已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和退货的,应当在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二、企业在每个纳税期末,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1)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企业提供劳务的完成进度:1 .完工工程的测量;2.提供的劳务占总劳务的比例;3.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当按照已收到或应从劳务接收方收到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并确认纳税期末提供的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上一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根据开发进度进行确认 。4.服务费 。商品售价中包含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文艺演出、接待宴请等专项活动费用 。收入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 。涉及几项活动的,预付款应合理分配到每项活动中,并单独确认收入 。6.会员费 。申请会员或加入会员,只允许会员 。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必须单独收费,则应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会员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后,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会员资格费 。7.版税费用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资产交付或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为长期向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相关服务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 。三 。如果企业通过买一送一等方式组合销售自己的商品 。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应当按照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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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企业已确认的应纳税所得、不纳税所得和免税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1 。销售商品收入(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在完成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预销售商品的,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买方接受商品并完成安装和检验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简单,可以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 。(4)支付手续费委托销售商品的,在收到委托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6)通过售后回购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销售价格确认已售出商品的收入,并将回购的商品作为外购商品处理 。(七)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2.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1)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三、税务部门怎么确定公司的收入?就是根据什么确定应该收多少税?您好,税务部门一般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企业收入:一、发票使用二、银行流水三、股东个人银行账号流水四、公司规模、业务范围五、往来单位往来的明细流水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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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发货未开发票税法上如何确认收入?赊销方式下,没有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确认收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五、税务 确认收入 是开发票后还是收款后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一般都是在开票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候缴税 。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六、如何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hello,抽象来说,要符合一下条件: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具体来看,有以下情况(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4)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订货一般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是如果题目告诉您生产过程中,对方已经对其进行监督,并且没有提出什么疑义,这时是可以确认收入的 。)(7)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8)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9)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以上是会计上的处理,而非税法 。仅供参考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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